2023年晋城市教育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11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晋城市人社局下达的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决定为市直学校公开招聘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3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招聘名额
晋城市教育局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人才83名。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晋城市教育局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人才岗位计划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符合新时代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27日至2005年7月27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2年7月27日及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文件精神,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截止公告之日已办理了正式退役手续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同时符合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报考“退役军人专项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或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能报考;
5.晋城市公办学校在编教师,不能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招聘条件中未对教师资格证书作要求的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需在上岗后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发布在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jcgov.gov.cn/)。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jcgov.gov.cn/)。
2.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23年8月1日9:00至8月5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上传前请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未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的照片可能无法上传)。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所报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档案中体现专业方向的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5日中午12:00前到市教育局208室审核。
如审核不通过则该岗位网上报名不予通过,但可改报其他岗位。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3.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8月1日9:00至8月6日12:00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8月5日17: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4.网上缴费
时间:2023年8月1日9:00至8月6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
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晋城市教育局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5.减免考务费用
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
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不需要网上缴费,可携带相关材料在2023年8月2日9:00至8月6日17:00期间到市人社局203室现场办理考试费减免。
6.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
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公告。
7.改报岗位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8月9日9:00至12: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改报。
改报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8月9日9:00至15:00,资格初审结果可于2023年8月9日17:00前查询。
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8.补报名
(1)限定男(女)的岗位,任何一个岗位在报名结束后出现空岗或未达规定比例,将该岗位转为一般性岗位,另一个男(女)岗位也同时转为一般性岗位,不受男女限制,已报考人员全部参加该岗位招聘,并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在报名结束后出现空岗或未达规定比例被取消的,将其转入一般性岗位,并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补报名,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公告。
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9:00至12:00,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9:00至15:00,缴费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24:00前。
通过资格初审且缴费成功的不得参加补报名。
转入的岗位被核减、取消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
补报名之后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不再进行改报,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9.下载打印准考证
具体下载打印时间另行通知,通知将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同一岗位2名及以上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果笔试成绩仍相同,按面试时去掉的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相加后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果成绩还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按面试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内容要求为准。
笔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闭卷方式,单科百分制计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教师岗位笔试内容包括教育综合知识(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理论、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学科专业知识和学科教育教学方法等。
会计和校医岗位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
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市教育局负责,相关信息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公布。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不达这一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书(未领取毕业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或就业协议)、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报名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市教育局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市委或市人社局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市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
(5)退役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公布。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面对评委讲课、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
备课1小时,讲课15分钟。
会计和校医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相关信息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公布。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山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
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
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学校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将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同时,根据《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准入信息查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体育局联合印发的《晋城市教职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市人民检察院和市教育局将对体检合格即将入职的人员进行准入信息和涉罪信息查询。
考察、入职查询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教育局负责将拟聘人选报市人社局批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签订服务协议书,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五年内不得流动。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
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本次招聘各环节形成的缺额,一律不予递补。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356—2066119(市教育局人事师资科)
技术咨询电话:0356—2199482(市人社局事业科)
监督电话:0356—2066122(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
2.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特别提示: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的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莫上当受骗。
根据往年情况,最后2天报名人数比较集中,请广大考生理性报考,把握好时机,按要求及时填报个人信息,防止因网络拥堵影响报名。
晋城市教育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