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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图片,云南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部叫云南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首批“一流大学”建设大学和第二批“双一流”建设大学、教育部“以部为主、部省共建”的大学。

第三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部标准代码为10673,办学层次为本科、研究生。

第四条学校设有两个校区,东陆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 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大学城东外环南路。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云南大学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七条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中的纪律监督和监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九条云南大学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区域协调发展和国家重点扶持政策、历年计划布局等因素,制定分科专业招生计划

省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确定预约数量为10个,主要用于解决录取尾号同分考生和控制生源质量问题。

预约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云南大学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班次比例。

平行志愿批拨的班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根据依次申请文件的批次,移动文件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每批投寄规则按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平行填报的批次,已经填报的考生,经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专业合格条件,且按照专业调剂的,不退材料。

第十三条平行填报志愿,未完成的计划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安排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按批次填报志愿,第一志愿合格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同一批次志愿,按“高考投档成绩优先”原则录取。

也就是说,对于合格的考生,按照高考合格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后,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如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成绩顺序,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高考成绩与以上三门成绩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所有专业志愿不达标的考生,按照专业调剂的,向同批次同科中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调剂。 所有专业志愿不达标、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退回材料处理。

第十六条除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外,学校在档案流动和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总分不超过20分。

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均不用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江苏、湖北、福建、辽宁、广东、重庆、河北、湖南等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考生,必须符合学校在当地招收的各专业课程要求。

相关专业选修课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所有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统一考试外语语言,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用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经济管理类”、“生命化学系”、“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等大类培养,招生类别为“经济类”、“工商管理类”、“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

录取相关班级学生入学后,随机分配到相应学院管理,进行为期一年的大类培养。

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按照学校规定分流到具体学院和专业,从第三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培养。

(一)经济类、工商管理类合格的学生,入学后一律按“经济管理类”培养。

大学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将在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贸、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二)“生物科学系”、“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化学系”合格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生命化学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进入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生物技术

(三)“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合格的学生,入学后按“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统一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进入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类

各培养类别可选择的专业以分流时学校公布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艺术系招生学院两个,分别为艺术与设计学院、昌新国际艺术学院。

两所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和云南大学招生网发布为准。

两所学院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互相跨学院转专业。

(一)招生专业:艺术设计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及两个中外合作办学学科,其中两个中外合作办学学科分别为视觉传达设计(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环境设计昌新国际艺术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

(二)学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学校考试,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

各专家认可的省级统考子科类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云南大学招生网公布为准。

(三)对转入学校的考生按“成绩优先”原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本场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美术、音乐学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 70个专业成绩专业统考满分) 30 )的高低顺序录取。 舞蹈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 50个专业成绩专业统一考试满分) 50 )的顺序录取。

以上各专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各成绩顺序,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和上述三门成绩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第二十三条体育教育专业在高考文化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本场体育系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0 )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综合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各成绩顺序,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文件的报送和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在高考文化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本场体育类本科分数线的前提下,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 30个足球专业的成绩)2.5专业统考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综合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各成绩顺序,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文件的报送和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在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的视觉传播设计专业、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的环境设计专业、与英国克莱德大学合作的土木工程专业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只招收本项目专业的申请人。

考生分配到此类专业,按照专业调剂的,同一批次的本项目可以在当地招生专业之间相互调剂。

录取本项目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项目以外的其他专业。

第二十六条大气科学(定向)、高校专项规划、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招生录取按照云南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少数民族预科的具体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学费和学生资助政策第二十八条学费和住宿费按照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批准或者备案的标准执行。

(一)学费标准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类专业3400元/学年; 经济学、法学、管理类专业4000元/年级; 理学、工程、农学类专业4500元/学年(其中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专业第三、四学年学费12000元/学年); 临床专业5000元/年级; 艺术类专业(音乐学、美术学) 8500元/年级; 艺术类专业(其他) 10000元/年级;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35000元/年级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30000元/年级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25000元/年级。

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以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为准。

)二)住宿标准一类公寓( 4人( 1200人/年级; 一般公寓( 6人) 800人/年级; 普通宿舍( 4人) 600人/年级; 普通宿舍( 6人、8人) 400人/年级。

第二十九条学校在本科教育阶段,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退役军人教育补助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补助金代偿、兵役义务国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校级补助金、社会类补助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项目、内勤劳学补助金、学费减免等

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经班级、年级、学院、学校“四级”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帮助。

第六章入学及毕业第三十条学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批准后,发给考生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2022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以《新生入学手册》中的安排为准。

第三十二条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此,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不请假或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初步审查入学资格,经审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注册学籍; 考核中有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一致或者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评审。

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复检不合格,取消学籍; 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对已取得学校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结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发给云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云南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机构是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聘招聘工作,不收取任何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三十七条云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的,云南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大学城东外环南路(呈贡校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东陆校区)电话: ( 0871 ) 65939873、65033819云南大学招生网) 3358 zsb.ynu.e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