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厅,吉林省林业幼儿园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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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城市森林公安局具体位置。是和林业局在一起吗
森林公安属于公安局,是公安的一种。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简称国家林业局公安局或国家森林公安局)是国家林业局11个内设机构之一,挂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列为公安部十六局,正司局级,受国家林业局和公安部双重领导,党政工作以国家林业局领导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领导为主。
吉林林业改革试点县改革方案谁知道啊
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发〔2016〕23号)
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精神,借鉴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省份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国有林场改革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吉林”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理顺管理体制,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向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向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为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吉林、推动绿色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生态导向、保护优先。以维护和提高森林(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森林(湿地)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森林(湿地)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
改善民生、保持稳定。坚持民生为重,保持职工现有岗位状态基本稳定,确保职工收入不减少,生活有保障,切实维护好职工切身利益和林场稳定。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根据各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实际,探索不同类型国有林场改革模式,不强求一律,不搞一刀切,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国有林场发展活力。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省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市(州)、县(市、区)政府负全责,发展改革、林业、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总体目标。
2017年年底前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主要任务,改革过渡期为5年。
到2020年,全省国有林场森林面积增加200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增长5000万立方米以上,森林(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富余人员基本安置,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国有林场数量整合40%以上,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层级清晰有序、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新体制。
二、国有林场改革范围
已经列入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数据库管理的国有林场、森林经营局、苇场、林木良种基地、森林公园、公益林管护中心等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国有苗圃合并到国有林场及目前由其他行业管理的国有林场划归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后,可纳入改革范围。
三、国有林场改革主要任务
(一)明确国有林场生态公益属性,推进政事分开。
1.明确功能定位。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提供生态公益服务,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与功能定位相适应,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组织方式,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对原为全额和差额事业性质的国有林场保持不变;对自收自支事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加挂国有林管理机构牌子;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原则上保持企业性质不变,通过设立的国有林管理机构购买服务实现公益林管护。国有林管理机构名称为:“XX县XX国有林(森林公园)保护(管理)中心”;全市、县(市、区)仅设立一个总场的名称为:“XX市、县(市、区)国有林总场”。国有林管理机构为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具体类别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
2.落实编制经费。根据国有林管理机构所处区位、林地规模、管护难易程度等因素,科学核定事业编制,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以满足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需要。西部平原区按每2000亩左右1人核定,中部半山区按每3000亩左右1人核定,东部山区按每4000亩左右1人核定(区域划分见附表)。对管护任务较重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城市周边地区、边境地区适当增加编制数,林木良种基地根据所承担的特殊公益性职责合理确定编制。所需编制在全省现有国有林场编制总量内由省级编制部门逐步调剂解决。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和季节性工作重点科学设置岗位,统筹安排管理、技术、执法和管护人员职责分工,建立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营造林技术推广队伍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队伍。强化编制使用管理,国有林管理机构的机构编制调整,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审批,并报省编办审核。改革过渡期间,人员一律只出不进,原国有林场属性不变,人员身份不变,拨款方式不变。改革过渡期后,要逐步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国有林管理机构事业编制新聘用(进)人员除按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选)用。国有林管理机构员额经费及公用经费要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财政供给。
3.理顺管理体制。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国有林场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在稳定现行隶属关系基础上,综合考虑区位、规模和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合理优化国有林场管理层级。县(市、区)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林场,统一划归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区属国有林场,由设区市政府决定是否上收本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
4.调整林场布局。对同一行政区域内规模过小、分布零散的林场,根据机构精简、科学布局和规模经营原则进行整合。西部平原区国有林场经营面积一般不低于5万亩,中部半山区一般不低于10万亩,东部山区一般不低于15万亩;对现有林场间经营区相互交叉、不便管理的应予以调整。国有林规模较小的市、县(市、区),应当设立一个总场。
5.推进政事分开。加快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按照事业单位职责任务,落实国有林管理机构法人自主权,加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管理。剥离国有林场办社会职能,将林场所办医疗机构等移交属地管理。
(二)创新国有林场管护经营机制,推进事企分开。
1.创新国有林场管护机制。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
2.创新国有林场经营机制。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对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逐步分离国有林场出资所办企业及经营项目。鼓励优强企业参与兼并重组,明确国有林场国有资产收益,促进转型升级。加强资产负债清理认定和核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有效盘活国有森林资源。在保持林场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前提下,科学规划,有效利用,鼓励社会资本、林场富余职工发展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特色产业,充分发挥森林资源优势,多渠道增加职工收入。
(三)健全国有森林管理制度,加强森林资源监管。
1.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
2.建立健全林地和森林保护制度。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
3.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督考核制度。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国有林场档案管理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加强资源管理数据和材料收集,确保档案齐全、完整、安全,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明确各级监管机构监管责任,对林地性质变更、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等强化多级联动监管。实行国有林场场长森林资源离任审计。落实县级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
4.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科学编制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按照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启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程,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政策,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5.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开展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特色产业,要按规定审核审批,并明确国有林场收益;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林场林地,要按规定审核审批,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
(四)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全面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1.建立健全职工转移就业机制。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不强制买断,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安置:一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从事森林管护抚育;二是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由林场提供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特色产业工作岗位逐步过渡到退休;三是加强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引导部分职工转岗就业。
2.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将全部富余职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平稳过渡、合理衔接,确保职工生活有保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3.完善帮扶救助机制。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帮扶档案,加大国有林场困难职工帮扶力度。
四、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发展政策支持体系
(一)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
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计划,按照支出责任和财务隶属关系,加大对林场供电、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国有林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加快国有林场电网改造升级。积极推进国有林场生态移民,将位于生态环境极为脆弱、不宜人居地区的场部逐步就近搬迁到小城镇,提高与城镇发展的融合度。落实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经县级市以上政府(不含县、区政府)批准,依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允许国有林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并依法依规办理土地审批、供应和确权登记手续。
(二)加强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
省财政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改革补助资金,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和其他改革成本问题。加大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财政支持力度。具备条件的支农惠农政策可适用于国有林场。将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工作计划,加大富余职工创业扶持力度。加大国有林场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加强对国有林场的金融支持。
国有林场所欠金融债务按照平等协商和商业化原则积极化解。对正常类金融债务,到期后依法予以偿还;对国有或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发放的、国有林场因营造公益林产生的不良债务,依据中国银监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的化解政策加以解决;其他不良金融债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偿还的,经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贷款展期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核销。严格审查不良债务,防止借改革逃废金融机构债务。开发适合国有林场特点的信贷产品,充分利用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拓宽国有林场融资渠道。
(四)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
参照支持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发展相关政策,引进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适当放宽国有林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根据《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54号)调整国有林场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改善人员结构。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林场职工培训力度,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五、实施步骤
(一)基础准备。
按照国家国有林场改革精神要求,成立吉林省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领导小组,开展国有林场调查摸底,借鉴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省份经验做法,研究制定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报国家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审批。
(二)宣传动员。
适时召开国有林场改革动员大会,统一认识,落实责任,部署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有林场改革政策、目标和要求,让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国有林场改革,为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三)组织实施。
全省国有林场改革采取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办法。2016年上半年,选择代表性强、基础条件好的县份先行试点。在深入总结试点县份改革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下半年全面推进全省国有林场改革,2017年底基本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好本地的改革实施方案。县级政府编制的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须经市(州)政府审核后,报省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市级政府和扩权强县试点市编制的本级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直接报省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各国有林场按照市县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具体改革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省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国有苇场改革方案要单独制定逐级报批,国有森林经营局改革方案要单独制定直接报省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四)总结验收。
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改革档案,及时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立卷。制定全省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办法。改革基本完成后,由省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领导小组进行评估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省改革完成后,报请国家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是国有林场改革的责任主体,省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领导小组。各市(州)、县(市)和有国有林场的市辖区都要成立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国有林场改革责任书,把国有林场改革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分解年度目标,明确改革时限,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切实加强省、市、县三级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建设,强化职能,充实机构人员,确保国有林场改革顺利推进,森林资源监管和行业服务更加有效。
(二)明确工作责任。
充分发挥国有林场改革相关部门职能作用,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抓好有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林业厅负责改革统筹协调工作。各级发展改革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国有林场改革的具体落实和协调指导。国有林场作为改革的主体,要扎实做好改革的每一个环节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改革的监督检查,随时掌握改革动态,对改革不到位或政策执行出现偏差的,要及时纠正;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研究探索解决的办法和途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四)严肃改革纪律。
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真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扎实稳妥推进改革。要坚持依法依规,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国有林场职工身份认定、岗位确定等事关职工权益的事项必须公示。要保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权属稳定,不得以筹集改革资金等为借口对外作价入股、合资合作、租赁、抵押、担保和转让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严禁破坏国有森林资源和乱砍滥伐、滥占林地、无序建设。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做好风险预警,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分区表
附件
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分区表
1.东部山区:延边州所属县(市、区),吉林市所属丰满区、永吉县、舒兰市、磐石市、蛟河市、桦甸市,通化市所属县(市、区),白山市所属县(市、区)。
2.中部半山区:吉林市所属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辽源市所属县、区,四平市所属铁东区、伊通县,梅河口市。
3.西部平原区:长春市所属县(市、区),白城市所属县(市、区),松原市所属县(市、区),四平市所属梨树县、双辽市,公主岭市。
吉林省林业局今年怎么改革
吉林省林业厅和各地、市、州林业局的改革,是由国务院决定的。
目前,还没有方案。基层国有林场的改革正在进行中,还没有到具体操作过程。
吉林省林业幼儿园怎么样
吉林省林业幼儿园坐落于通化路与岳阳街交汇处,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左右,交通便利,环境优美,2200平米教学楼,电教化教设备一应俱全,为幼儿的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环境基础。
幼儿园现有园长2人,教学主任2人,教师34人,其中研究生1人,本科毕业12人,大专毕业21人,多年来,我园以科学管理和突出的艺术教育,蒙特梭利教育,感觉统合训练及聘有外教的双语教学而远近闻名,多次获得全国及省内的美术,舞蹈,电子琴比赛的优秀组织奖,幼儿则获得金,银,铜等大奖,受到各界人事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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