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2021年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生招生章程(面向江苏考生)。
南京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由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综合大学和教育部与江苏共建大学,已有118年办学历史。
作为百年老校,南京师范大学名家大师辈出,文化底蕴深厚。
李瑞清、郭秉文、陶行知、陈鹤琴、吴李芳、罗家伦、徐悲鸿、张大千、傅抱石、高觉敷、唐圭璋、陈洪、李旭旦等多位海内外专家学者曾在此从政执教。
目前,学校在职教职工3250人,拥有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家级杰出贡献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多位知名专家学者,多位优秀教师在此辛勤耕耘、教书育人。
学校门类齐全,设有28所二级学院。
目前,1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7个ESI世界前1%学科、9个国家重点与培养学科、14个江苏大学优势学科、6个学科入选全国第四批学科评估a级学科,a级学科数量位居全国地方高校第一,全国高校第34名。
学校设有博士学位授予一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予一级学科4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1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5个; 设有50个本科招生专业(含专业类),其中国家特色专业8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16个,江苏大学品牌专业7个。
学校先后获得国家级教育成果奖22项,拥有国家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在内的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19个,创建“一流本科教育”,致力于培养具有国家情感、国际视野、厚生品格、创新素养的一流人才。
新的发展时期,学校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办学质量为主攻方向,以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为内在动力,以内涵式发展为主要途径,继续坚持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发展道路提高科研、社会服务、国际化办学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全面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顺利开展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切实保证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由江苏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为江苏省教育厅。
中文简称南京师范大学、南师大或南师,英文名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简称NNU或NJNU。
法定地址是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
现设有仙林(栖霞区文苑路1号(,随园)鼓楼区宁海路122号)、紫金)玄武区板仓街78号)三个校区。
第三条学校是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发给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发给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统一用英语语言安排。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和择优录取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有不一致,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责任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和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负责审议学校各类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招生简章,监督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并报校务会议审定。 听取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重大问题的招生工作情况汇报和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八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本科生各类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制定各种特殊类型的招生政策,报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 向确定本科招生资格名单的高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指导本科招生工作负责研究和实施本科招生重大改革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报告本科招生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政策支持,考虑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江苏本科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由江苏省本科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用原则
第十三条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选修课等级要求在AB以上,必修课测试成绩必须全部合格(或c级以上等级)。
报考学校中英合作办学和中美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选修课等级要求在BB以上,必修课测试成绩必须全部合格(或丙级以上等级)。
第十四条报考学校一般类专业,对符合选拔、必修科目等级等要求的晋级考生,选拔科目等级组合为“A”的,在其原始投票分基础上加3分。 “A”的加2分; ‘ aa(A B或ab ) )的情况下,加1分。
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顺序分专业安排,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高低之分。
考生加分后的顺位相同的,按原投档分高低优先录取; 如果原始投票点相同,则选择科目等级的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 ( b ) b ) ) ) ) 如果分数相同,文科考生在语文成绩(包括加分)、理科考生在数学成绩(包括加分)上从高到低优先录取。 最终各专业志愿不理想,按照专业调剂处理考生。
第十五条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应当外语语言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 并参加本场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面试,口试成绩良好( B )级或良好( B )级以上。
第十六条报考学校体育系、艺术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必修课测试成绩中不合格的不超过三门。 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系、艺术系专业统一考试并通过专业考试,或者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专业单独考试并通过专业考试。 (以下简称“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管理分数线”。
第十七条报考学校体育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管理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体育统一考试专业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体育统一考试专业分相同的,按照高考文化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报考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申请的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的,录取时采用“分数清”原则。 也就是说,在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申请专业的志愿顺序优先录取。 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的,录取时采用“专业清”原则,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缺少一志愿专业的,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厚计生)、综合评估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及外语类随时招生等特殊招生,学校根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及学校本年度各类相关招生简章做好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
进入专业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学科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学科分流的原则,结合自己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与学科分流,进入学科中具体专业的学习。
第五章健康要求
第二十一条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合格后注册,取得学籍。
体检中弄虚作假、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费、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苏价费) 2014 ) 136号等)。
学费为工科类5800元/年,理科类5500元/年,文科类52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体育类5300元/年,省优势学科专业上浮10%。
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年,国外学费按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全面实施国家助学政策,不断健全“奖”、“帮”、“贷”、“勤”、“补”、“免”和“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助学体系,全面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学招生办公室打来了电话
025-8372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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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素材来源:南师招聘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