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全国教育考试教材网
商品分类

百姓买房的权利,老百姓对买房的诉求

“摊面积”的话题持续发酵专家指出的关键是

让老百姓买房子是每平方米买一个清楚

跟踪报道

本报记者赵丽

本报见习记者孙天骄

本报实习生高瑞迎

得到10平方米的房子,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购买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的摊贩面积,购买时变成了46 %……近日,本报刊登了《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仅61平方米》篇报道,引起社会关注

对于文章中提到的山东青岛某小区业主购房后公摊面积高达46%的事例,不少网友表示认同,“高兴地去收房,结果房子已经摊了一半”、“支持取消公摊面积”

除上述青岛一小区外,山西省晋中市县、山东省潍坊市花园、山东省淄博市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湾等多个项目被监测到公摊面积与实际不符。

摊贩的面积之争由来已久。

《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梳理发现,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官网近日公布了政协委员王凤华《法治日报》的回复,并将取消“公摊面积”作为近期亟待修改的立法项目提案提交住建部。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主管严跃进表示,此次摊贩面积相关报道持续发酵,这一问题关系到广大购房者的切身利益,摊贩面积制度的存废确实需要相关部门积极思考和研究。

内蒙古正面应对摊贩制度存废,有利于培养理性、科学、系统的思维,对保障购房者权益具有积极作用。

但接受媒体采访的多位专家认为,取消公摊面积仍存疑虑,现在取消公摊面积是不可能的,主要原因可能会影响房价、住房舒适度等。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北京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表示,摊贩面积的计算、测量是有法律依据的。

不管房子的面积怎么计量,房子的总价都不会改变。

开发者不会因为计量单位不同而少收费用。

如果用不具有公摊面积的使用面积来衡量房价、物业费、取暖费、税金等,就会发现住宅单价上升,物业费、取暖费、税金等也上升了。

如果住宅单价上升,国民将再次产生疑问。

“我国根据建筑面积计算房价,由于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之间约有30%的差距,房屋买卖中出现了‘公屋’的说法。

如果按照使用面积改为买卖住房,房价可能太高,社会各界难以接受。 这样,也不能取消公摊。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董事长、汇力基金董事长孟晓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豪宅研究院院长朱晓红也指出,取消公摊面积目前面临着房企房建成本上升、房屋销售价格如何管理的两个难题。 如何保障配套公共设施的质量?

“现阶段还不具备取消摊位面积的条件。

浙江工业大学副校长、中国住宅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虞晓芬分析,主要原因是相关影响太大,中国在房改、维修基金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计算、物业费征收、取暖费征收等方面都以建筑面积为标准,取消公摊面积会给评价标准带来混乱。

“按套内面积计算,开发商大多按照设计标准要求的最低共用建筑面积标准进行开发,无法提高楼盘的质量和舒适度。

重构定价机制可能会让一些开发商趁机涨价,损害消费者利益。

“虞晓芬表示,共有建筑面积也是业主的权益和资产,计入产权面积也是业主权益的完全保障。

另外,大量产权证使用面积不明确,重新测绘、更换的工程量太大。

记者注意到,对现阶段取消或保留公摊面积持反对或保留意见的人士表示,虽然取消比较容易,但重新选定计算方法一般不能绕过建筑设施的公摊部分。

在开发商那里,取消的公摊面积仍有可能以房屋溢价的形式出现。

当然,公众的安全感同等重要。

正如一些媒体所言,“买房人之所以觉得自己花了冤枉钱,是因为莫名其妙地为面积下单。 就像买铅笔只买铅笔芯,买青菜只买菜芯,买毛皮上衣只买背心一样”“发着呆,让人眼花缭乱,感到不安。 ——许多公众之所以如此看待公摊面积,是担心公摊面积太多,使用面积太少

专家表示,只有真正看待公众担忧,消除公摊制度可能填补消费者的暗洞,让开发商不以公摊名义浑水摸鱼、欺骗消费者,人们才能买到一平方米的房子,获得一平方米的安心和愉悦

“公摊面积要‘摆摊’知道,‘摆摊’规范。

有媒体评论说:“从目前来看,完善公摊制度更现实。”

明确摊贩标准,引入惩罚赔偿,有关部门也要监管房地产企业落实摊还收益”“摊贩面积屡遭诟病,意味着明晰产权意识、巩固侵权是当务之急”“标准和明细一定要‘晒太阳’”

专家表示,目前公摊面积存在不透明、难以测算等问题。

京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志介绍,一般增加公摊面积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虚排公共建筑设施。 二是虚报、夸大公共设施面积。

例如,开发商将没有为小区业主提供公共服务的“私房”划入公摊部分,500平方米的公摊面积称1000平方米。

与此相对,购买者通常很混乱,不明白。 我想不出来。

实际上,即使开发商向购房者提供了部分公共测绘数据,数据中也可能存在“水分”。

“取消摊位面积,消费者直接明确购买套内面积,可以避免开发商带入个人物品。

”张志如是说。

在取消公摊制度困难和人们对取消公摊呼声较大的矛盾中,未来政策到底应该向何处去?

专家认为,可以通过几种方式完善和改善公摊制度中为人诟病的地方。

赵秀池建议,基于政策稳定性原则,房屋销售时应以包括公摊面积在内的建筑面积作为房屋计量单位,以免引起新的误解和歧义。

为了消除民众的疑虑,应加强公摊面积知识的普及。 必须明确告知,公摊面积确实存在,不同高度和等级的楼宇公摊面积不同,等级越高、高度越高,楼宇公摊面积越多、不一样。

“购房者在购房前进行咨询,知道公摊面积包括什么,并请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上填写; 另外,为了避免商品成为残次品,要加强对开发商摊贩面积测量的监管。

”赵秀池说。

作为资深的房地产行业律师,张志同注意到,开发商多是召集购房者签约,人数众多,场地热闹,购房者也很难在火爆的气氛中仔细研究合同内容。

“业主有证据证明销售者此前的承诺与实际摊还面积有较大差异的,有销售欺诈的可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利。

但是,为了维权,有必要去住宅建设部门调查公摊部分的备案资料。

测量摊点面积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测绘机构重新测量。

摊点面积超过设计标准的,应当看是否验收合格,验收合格方可交付资格。

”张志如是说。

资料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