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能否投资入股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并规定个人合格投资者投资单独私募基金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人数最多不得超过200人。
按照标准,私募基金还可以细分为多种,情况比较复杂。 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等,党员领导干部在购买和填写个人事项时可以如实申报。
但是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投资购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主要理由如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方式主要有合伙制、公司制等,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投资购买非上市公司股票等非公开交易的资产。
投资者投资购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仅成为该基金的合伙人和股东,而且往往还间接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因此投资购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质上是一种做生意的企业行为
此外,在实践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了解本地区本系统非上市公司经营状况、上市前景等重要信息后,通过参与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在投资协议中专门选定该公司作为目标公司。
间接持有该公司的股份
该公司上市股票增值后获得巨额利润,而一些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资助个人间接股权公司经营活动甚至上市融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成为不法分子向党员领导干部隐藏输送利润的渠道。
综上所述,投资购买私募基金属于工商企业性质,且相关投资活动具有隐蔽性,党员领导干部投资购买此类基金容易出现职务行为廉洁、权谋私、中饱私囊等腐败问题,因此要严格掌握、严格掌握
党员领导干部确认投资购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可以根据违规情况经商业经营企业认定后处理。
本文摘自中国方正出版社《纪检监察纪法适用研究》。
《纪检监察纪法适用研究》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案件审理室编写,是传达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最新理念要求,聚焦执纪理论和工作问题,为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服务的权威工作指导丛书。
这本书是丛书的第二集。
围绕执纪执法工作的重点难点,通过“工作指导”“专题研究”“实务研讨”“观点争鸣”“答疑解惑”等栏目,提供权威、规范的工作指导意见,针对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成为交流研讨的平台
全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需要,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纪工作提供权威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