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的骗局
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案件审理室组织编制的《纪检监察纪法适用研究》近日出版。
这本书对“党员领导干部能否投资购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出了明确的见解。 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投资购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党员领导干部确认投资购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可以根据违规情况经商业经营企业认定后处理。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并规定个人合格投资者投资单独私募基金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人数最多不得超过200人。
按照标准,私募基金还可以细分为多种,情况比较复杂。 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等,党员领导干部在购买和填写个人事项时可以如实申报。
但是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投资购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主要理由如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构成设立方式主要有合伙制、公司制等,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购买非上市公司股票等非公开交易的资产。
投资者投资购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仅成为该基金的合伙人和股东,而且往往还间接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因此投资购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质上是一种做生意的企业行为
此外,在实践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了解本地区本系统非上市公司经营状况、上市前景等重要信息后,通过参与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在投资协议中专门选定该公司作为目标公司。
间接持有该公司的股份
该公司上市股票增值后获得巨额利润,而一些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资助个人间接股权公司经营活动甚至上市融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成为不法分子向党员领导干部隐藏输送利润的渠道。
“综上所述,投资购买私募基金属于工商企业性质,相关投资活动具有隐蔽性,党员领导干部认为投资购买此类基金有损职务行为廉洁,且容易出现以权谋私、中饱私囊等腐败问题,必须严格掌握
严肃处理。
党员领导干部确认投资购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可以根据违规情况经商业经营企业认定后处理。
“应该写。
那么,如何定义“党员领导干部”?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党员领导干部”定义如下: 一是党政机关“党员领导干部”
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中国共产党人; 二是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
包括大型、特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型以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以及在这些企业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级别的中国共产党人。 三是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
包括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其他六级以上管理人员的中国共产党人。
刚刚闭幕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金融混乱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较弱。
金融体系要坚定提升政治站位,胸怀“国家大佬”,强化使命担当,决心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以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国、助力民族复兴伟业。
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记者:张弛编辑:段嘉希邮箱: fnwe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