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法修改时间2021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2月30日消息,记者从国家林草局获悉,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种子法作了最新修改。
新修订的《种子法》将从2022年3月1日开始实施。
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重要农林产品有效供给,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基础。
新修订的《种子法》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种子行政审批两方面作了较大调整。
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新修订的《种子法》扩大了植物新品种权利保护范围和保护环节,将保护范围从授权品种繁殖材料扩展到收获材料,
将保护环节从生产、繁殖、销售扩展到生产、繁殖与繁殖处理、销售、进口、出口、储存等。
为鼓励育种原始创新,建立了实质性衍生品种制度,明确实质性衍生品种可以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并获得授权,但以商业目的利用授权品种的,须经原始品种权人同意。
加大对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惩罚性赔偿上限由三倍提高到五倍,法定赔偿上限由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提高植物新品种的权利保护程度。
在种子行政审批方面,新修订的《种子法》取消了限制收购和收购珍贵树木种子的林木种子审批、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林木种子审批、林木种子苗木进口审批三项审批。
将林木良种苗木生产经营与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权限,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调整为县级以上地方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取消了对外提供或合作研究利用的种质资源审批、从事进出口业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等两个国家级审批事项的省级初审。
此外,新修订的《种子法》提高了生产经营假冒、劣质种子的处罚金额,商品价值金额不足2万元的,分别处以2万元至20万元、1万元至10万元罚款。 商品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
处分金额分别处以10-20倍、5-10倍的罚款。
此外,还补充了未按照检验、检疫规定生产种子的法律责任等。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大《种子法》宣传力度,提高生产经营者依法办事、管理者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增强全社会保护林业植物新品种、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的意识,及时出台法律政策文件
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全国林草种苗质量检查。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