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法学类专业报考限制
法律学一专业简介1 .专业初识法学实际上是一门如何组织和运用国家权力的学问。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韩非主张“法治”。
法学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保证经济顺利发展的经济法、规范合同的合同法、解决劳动争议的劳动法、保护人民权益的民法、研究犯罪问题的刑法、研究诉讼程序的诉讼法、研究国家关系的国际法等。
是法学的研究对象。
2 .学业导航本专业要求学生具备学习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基本训练、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运用法律管理事务、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主幹学科:法学。
主課程:法理、中国法制史、憲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民法、商法、知財産権法、経済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国際法、国際私法、国際経済法。
3 .发展前景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治经济,因此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维持市场的正常运行。
在政治上,我们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在第十五届常会上提出“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关键在“依法行政”,各级国家机关也需要大量法律人才。
这样,法律家就不愁“无用之地”。
4 .前沿课题权力制约与反腐败廉洁法理研究古人法律思想与中国法律思想的流变、特征、作用等问题研究中国法律文化:历史与现实行政主体及其在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定位宪法解释与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二人人才的形成1 .考生具有雄心壮志
能够清醒地认识日常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想成为司法人员,想成为法官,文章生动活泼,善于逻辑思考。
对一些重大案件的案件分析感兴趣,收集大量案例积累法律知识,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法律兴趣小组等。
2 .治学后,本专业培养体系是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员。
3 .职场纵横法学毕业生一般可以进入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仲裁机构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可以成为收入较高的自由职业者——律师,也可以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第二部分名校聚焦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1999年正式成立。
前身北京大学法律系创建于1904年,是中国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最悠久的一所。
本科生専攻設置:法律学専攻、経済法学専攻、国際法学専攻、国際経済法学専攻。
在12个专业36个研究方向招收硕士研究生。
目前被授予博士学位的8个专家。
有法理、宪法和行政法、经济法、刑法4个国家重点学科。
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50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创办的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
法学院设有10个院属研究所(研究中心),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全国性学术杂志《法学家》杂志,2个教学实践基地——物证技术鉴定中心和地石律师事务所。
3所教辅机构——法学院图书馆,中国法制信息港和国内高等院校中规模最大的物证技术实验室。
商法、刑事法、宪法和行政法是全国的重点学科。
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26年的武昌法学院。
新的法学院是1999年由原武汉大学法学院和原武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合并而成。
目前,学院设有法学、社会学、政治学和行政学、行政管理、思想政治教育5个本科专业,设有硕士学位点22个,博士学位点7个,其中国际法和比较法被评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学科。
四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中心,兼顾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
现设有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系、刑事司法学院等12个学校属院部。
中国政法大学在国际上享有中国法学最具代表性的大学声誉,50年来,学校在许多领域开创了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先河
如新中国的第一批法律史专业、民商法专业、经济法专业、诉讼法专业、比较法专业等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新中国的第一批法学博士也就诞生于此。
法学专业是中国政法大学特色专业,学校设立特色人才培养模式,基于基础培养模式推进双专业和双学位培养模式以及双学位硕士连读培养模式。
所有学生入学2年后均有机会选择第二专业学习,5年内实行双专业、双学位教育。
双学位硕士培养模式目前只在德语专业开展,实行五年双学位两年硕士培养模式。
学生前五年学习德语专业和法学专业课程,获得文学士和法律学士两个本科学位后,直接进入该校中德法学院就读中德比较法学研究生,经过两年学习(其中一年在德国著名大学法学院学习),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五复旦大学法学院创办于1929年,1994年重建,2000年重组为单一学科法学院。
现有法理学等7个专业硕士学位点,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拥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简称JM )授权。
学院设立了比较法研究中心、民商法研究中心等学术研究机构,形成了较为全面的法学教育研究体系。
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由财政部下属的中南财经大学和司法部下属的中南政法学院合并成立的。
法学院是目前该校办学规模最大的学院,拥有民商法学、法制史和宪法与行政法学3个博士点和法学理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等9个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教育在清华有着悠久的历史。
1926年清华学校成立政治系,开始在该系开设法律课程。
1928年改为大学后,正式成立了法学院。
1952年全国大学本科调整,清华大学成为工科大学,整个法学院并入其他大学。
1995年,清华大学正式恢复设立法律系。
1999年清华大学建校88周年之际,清华大学法学院正式恢复成立。
法学院设置“法学”一个本科专业,自2001年开始,全面推行学分制,除法学必修课程外,还要选修人文社科类课程、自然科学类课程以及必要的跨系选修课程。
法学院现已取得民商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此外,还有法学理论、民商法学、国际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和刑法学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八 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于1953年正式成立。
学校是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中,在西南人民革命大学政法系的基础上,相继合并重庆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政法学院等五所院校的法学院、系而成立的。
1978年,学校由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是当时司法部部属五所政法院校中惟一一所重点政法大学。
199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
目前为止,学校已发展成为西部地区法学学科体系最齐全、法学教学科研力量最雄厚、在全国法律及法学界有很大影响的高级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目前,学校设有4个法学院等共计12个学院。
已建成以法学为主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
学校经济法学科已发展成为国家级重点学科,是西部地区惟一一个法学类国家级重点学科。
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资格,有权在10个法学二级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是西部地区惟一一个法学博士后流动站。
九 浙江大学法学院 浙江大学法学院最早于1945年8月在老浙大成立。
1999年8月,原杭州大学法律系、原杭州大学政治学系、原农业大学社会科学部、原浙江医科大学社会科学部和德育部等9家单位合并成立新浙江大学法学院。
其中,在公法、法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人口与发展、中外政治制度比较等特色领域的研究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学院拥有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授予权,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等11个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此外还有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点和“两课”教师硕士培养点。
法学院现有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等3个本科专业。
十 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大学法学院是1988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在原吉林大学法律系的基础上创建的。
现设有3系2所1社,即法学系、经济法学系、国际法学系、法学研究所、吉大律师事务所和《法制与社会发展》 杂志社。
学院现有刑法学、法学理论2个博士点;有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等9个硕士点。
十一 南京大学法学院 南京大学法学院是目前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法学教学科研院系之一,其前身是著名的中央大学法学院。
学院设有法律系、经济法系、国际经济法系等3个系,国际经济法等5个硕士点,另成立中德经济法研究所、东方法律文化中心及中山律师事务所、南京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等专业机构。
本科学生一二年级主修法学基础课程,从三年级开始按不同专业方向有所侧重,同时鼓励3个专业学生交叉选课。
十二 厦门大学法学院 1926年6月厦门大学设立法科,下设法律学、政治学、经济学3系。
1984年12月厦门大学与福建省联合办学成立政法学院。
1998年9月政法学院更名为法学院。
至1999年4月厦门大学法学院成为具有管理实体性质的学院。
学院有民商法学、国际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等4个硕士点和国际法学博士点;学院下设法律系、政治学与行政学系。
法律系国际经济法及台港澳法研究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十三 中山大学法学院 中山大学法学院肇始于1924年孙中山老师创建的国立广东大学法科。
1993年7月,法律学系与社会学系、政治学与行政学系以及人口研究所组成法政学院。
2001年9月,中山大学撤消法政学院,以法律学系为基础建立法学院。
法学院设有法学、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学3个本科专业,国际法学等8个专业硕士点。
十四 华东政法学院 华东政法学院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
原系司法部部属高等院校,现为司法部与上海市共建、以上海市管理为主的高等院校。
1952年6月,经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华东政法学院由原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等合并组建成立。
其后由于历史原因,于1958年和1972年两度停办。
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复校。
设有1个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国际法学、法律史、刑法学等9个法学硕士点和1个法律专业硕士点。
设有法学、侦查学、经济学、知识产权等16个本科专业,法学专业可以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
国际经济法学和法律史学学科是司法部重点学科,法学学科是上海市重点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