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案例
续前《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危险驾驶罪之理论研究系列文章》
针对“危化型”危险驾驶罪,本文在法条痴自身学习、吸收、归纳、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指示以及相关法学书籍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不成熟的认识,有助于朋友们开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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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的化学物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坏、环境污染的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从这个定义来看,危险货物中含有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是一个专门术语,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条第1款中。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危害人体、设施、环境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3項、危険化学物質目鑯、国務院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国務院工業情報化、公安、環境保護、衛生、品質監督検査検疫、交通輸送、鉄道、民間航空、農業主管部門
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及时调整。
目前,《危险化学品目录》中记载的148个剧毒化学物质是触犯该罪的基本条件之一。
危险化学品及危险货物分类主要依据: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危险货物品名表》、《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危险化学品目录》、公安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当然,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并不表示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必须经过鉴定分类,确定为危险化学品才能入罪。 否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管理。
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97条第2款,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3项,燃气另行规定。
2004年国家成立了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开通了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