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教师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是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市财政全额拨款、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第一轮建设单位、国家优秀骨干高职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天津市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
同时,学院还是国家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天津滨海新区现代物流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基地;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
学院位于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2年11月4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jy.tj.gov.cn/)公开招聘专栏、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www.tttc.edu.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022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要符合相关岗位所规定的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均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9.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或仍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行为,尚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列为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招聘方案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
1.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00至11月19日16:00考生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www.tjtalents.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审核与缴费(缴费时间2022年11月15日9:00至2022年11月21日16:00)。
应聘人员需保证网上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一旦发现信息虚假有误,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造成损失由个人负责。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学院根据报名人员递交的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发布。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
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报考岗位取消的应聘人员,可于2022年11月23日9:00-16:00在报名系统中改报。
报考人员须确保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负责。
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主要采用考试的方式,包括笔试、语言能力测试、面试。
1.笔试、语言能力测试
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语言能力测试科目主要测试维吾尔语和汉语的听、说、读、写能力。
其他岗位笔试科目设置为公共科目,主要从政治、法律(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常识)、高等职业教育等方面测查岗位所需的基本技能和理论知识。
笔试、语言能力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不得进入面试。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和语言能力测试等考试事宜将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笔试、语言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语言能力测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语言能力测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根据笔试、语言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照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
若报考人员笔试、语言能力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面试人数超出1:3比例的,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
专职辅导员岗位(含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岗位)、法务管理岗位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教师岗位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试讲。
结构化面谈主要从综合分析、语言理解表达、岗位匹配性等方面测查岗位所需的综合能力;试讲主要测查教师岗位所需的专业教学实践能力。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占50%,结构化面谈占50%。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进入面试的考生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网上下载准考证。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报名网站。
3.成绩核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将在报名网站发布。
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须按照学院统一要求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考察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
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实绩、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适配性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等情况。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我院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对于隐瞒、误导、虚假填报个人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生应于公示期满后1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特殊情况须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学院同意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个月)。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报到或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纪律监督
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疫情期间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疫情期间,所有入校参加考试的考生均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全程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遵守天津市及我校疫情防控要求。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考试、体检、考察等上述工作安排需要调整的,将在报名网站发布调整信息,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应该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7912517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7911272
网站技术咨询:28013603、28013570、28014067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