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关于自考生申报2023年下半年学士学位的通知
南宁师范大学关于自考生申报2023年下半年学士学位的通知
各助学单位:
我校自考生2023年下半年学士学位申报工作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截止。
请各助学单位通知符合《南宁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的考生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条件、流程及注意事项》(附件1)的要求填写《学位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材料。
各助学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考生申请材料及《学位简况表(用电子表格)》(附件3)上交自考管理中心叶老师处。
附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条件、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学位申报时间:
考生学位申报时间大约是:每年4月、10月中旬至4月底,5月、11月初各院系将申报材料报到自考管理中心。
二、学位授予时限:
学位授予时限: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后二年内可申请学位。
三、学位授予条件:
学生要获得学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
(二)通过学位外语(英语、日语)考试,成绩合格。
(三)学位论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位论文撰写须符合《南宁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格式规范的要求
2.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
3.提供2023年9月份之后通过维普论文查重系统(网址https://vpcs.fanyu.com/personal/nnnujx)查重后由系统出具的“简洁报告——大学生版”(重复率≤30%),合格者才能申请学士学位。
四、申请学位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毕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衔接学校(或二级学院)审核后退回考生);
(二)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衔接学校(或二级学院)审核后退回考生);
(三)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原件一份(在我院报考学位外语的考生仅需在学位申请表上填写考试时间、成绩。
2016年以前参加全区学位外语统一考试且不在本校参加学位外语考试的考生,需要在学位申请表上填写学位外语通过的时间、参加考试的考点和成绩并附成绩证明原件一份)
(四)毕业论文电子版、毕业论文查重通过的简洁版报告(电子PDF版、纸质各一份)
(五)根据学位办通知,考生办理学位证的相片必须与毕业证相片一致,相片规格要求如下:
1.电子相片。
考生务必通过电脑登陆“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网址https://zk1.gxeea.cn:8001/login/login.html)下载办理毕业证时的相片,具体步骤;“毕业管理”→“毕业申请”→“毕业照片”,点击照片下载。
如果考生毕业照片非蓝底的,考生需在原毕业相片的基础上更换相片背景为蓝色,不得另换相片。
2.胶片相片。
考生根据下载的符合要求的自考本科毕业电子相片晒出胶片相片,胶片相片要求如下:
相片种类 | 相片背景 | 尺寸(像素) | 数量 | 备注 |
胶片相片 | 蓝底 | 2寸 | 2张 | |
胶片相片 | 蓝底 | 1寸 | 贴在《学位申请表》上 |
五、申请流程
(一)请符合上述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见上)持《南宁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见上)到原助学单位申报。
(二)各助学单位收集齐考生申报材料后先进行初审,然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整理、汇总,填写制作excel格式的《学位简况表》。
于每年4月、10月底前将考生申报材料及《学位简况表》交继续教育学院自考管理中心叶老师处。
附件2: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学位简况表(汇总).xls
附件3:南宁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doc
南宁师大继教院自考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8日
声明:此信息来源于广西自考大学各主考学院官网的公开信息,因考试时间,考试政策等相关信息有一定时效性,最终请以官方公布的最新公告为主,同时我们也会及时同步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