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关于中考的事!江西出台新规定
一、中考及招生
江西省高中考试招生工作由省教育厅、省中央招生委员会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各市、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和中央征兵委员会。
(一)报名
按照《关于做好江西省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赣考院中[2023]2号)执行。
(二)考试
1.统一考试科目
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其中,伦理学、法治和历史为联合试卷考试(开卷),物理、化学为同一领域分试卷考试。
二年级:地理和生物,实行纸质合并考试。
2.考试成绩
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85分(含实验5分)、化学75分(含实验5分)、道德与法治80分分,历史80分,体育健康60分。
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55分(其中实验5分)。
地理和生物是否纳入录取评分科目由各区、市自行确定。
3.考试时间
文化科目考试将于6月17日至19日举行。体育、健康检查和理化、生物实验操作考核的时间由各区、市自行安排。
4. 体育与健康检查
体育和健康检查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号(赣教体一字[2023]2号)要求进行。
5、专业附加考试
各中、高职综合长期学校和普通中专学校原则上不组织专业附加考试和面试。需要组织专业附加考试和面试的学校,必须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专业附加考试和面试实施方案。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6.英语听力测试
英语听力考试时间为15分钟。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将播放录音光盘。听力障碍考生凭听力障碍证明或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专项鉴定证明,可选择免试英语听力考试。英语科目总成绩按考生笔试成绩 1.2.他们还可以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并选择两者。根据英语听力考试成绩计算总分。
七、考试组织
考试中心原则上设在县(区)政府所在地,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所有检查均采用金属探测器进行安全检查,并实行循环交叉监考。申请师范教育方向的考生将被分配单独的考场。
残疾考生考试期间需要提供“合理便利”服务的,可以向县(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2017]4号)执行。
(3) 标记
评价工作由各区、市组织实施。各区市成立评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管理和协调辖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分工作,严格执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评卷管理规范》,成立综合评分组、学科评分组和质检组。建立检查组,组织试评,建立“一题多评”制度和主观试题随机抽查审核制度,确保评价质量。
(四)入学
各类高中学校招生原则上按普通高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顺序进行。
1.教师培训迎新班
(一)师范学校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下发。最低入学控制分数和最低年级控制线由各区、市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分科目总成绩的70%。招生工作由省、市、县(区)教育考试机构联合组织。根据考生报出的喜好,各县(区)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是基于成绩。
(二)报考教师培训定向类别的考生,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师字[2021]2号)要求进行面试和体检。各区、市负责建立网上考生纸质档案,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资格联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三)各区、市要明确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和考生的权利义务、协议终止、违约处理、定向就业农村学校、报名条件等。符合《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招生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并公布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和《江西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报省教育考试机构审核,然后办理录取手续。签署《江西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不得进入普通高中。
(四)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和男女性别比例大致相等的原则申请招生计划,努力解决农村教师性别结构性矛盾。
2.普通高中组
(一)坚持本地招生。继续巩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果。各民办高中原则上实行就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办法同步招生。县(含县级市)公办普通高中应当在本县范围内招生;设在设区的市市区内的公立高中,应当在本市或者几个市区范围内招收学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各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由部门统一确定。大学附属中学、民办高中的招生范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合理确定。对以往在区市范围内跨县(区)招生的民办学校,要继续大幅减少跨县(区)招生数量,确保到2024年清零,全面实现跨县(区)招生。属地招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科学制定预案。各区市要加强本地区适龄人口变化监测,综合考虑当地高中教育普及目标、普通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普通高中,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职业招生比例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普通高中开班规模控制在50人以内,规模学校合理压减。超过标准班级规模的学生原则上不得中途转学。各地要落实向本地区初中合理分配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70%,实现学校招生名额均衡。申请普通高中均衡招生仅限于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校就读并就读初一至三年级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包括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转学、休学)。对没有普通高中学校或者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区,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统筹配置本辖区学位资源,并将招生计划及相关方案予以公布,提前向公众公开。
(三)规范自主招生。各地要积极推动普通高中多元化发展。可以选择一些特色相对成熟的学校,分配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计划(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国家、省、区、市确定的一般招生计划高中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制定自主招生办法,报省教育厅备案。招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主要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关特长表现,招收学科特长、创新潜力、符合学校特色、成绩合格的学生。低于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体育类、艺术类、小语种类、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可以在设区市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可以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招生。除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校保送资格的学校外,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招收直招学生。直接招生名额和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海军航空实验班具体申请和录取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干交机字[2023]3号)要求执行。
(四)规范招收流动儿童。各地认真落实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考试和原籍地招生政策。对返回居住地参加高中考试招生的流动儿童,居住地、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考试招生注册服务工作,确保流动儿童能够顺利参加在居住地高中考试招生中,按照我省相关政策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入学工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省外、跨区市参加高中入学考试并回户籍地录取的,各区市应当根据学生就读地的录取分数线制定具体录取办法。招生计划由各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当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户籍登记,且3年内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口、有亲属关系的户口、与户主无亲属关系的户口户口等不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户籍依据)
(五)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干校规字[2022]8号),督导各地学校定期检查春秋学期学生入学和返校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变更、转学等事宜。服务,确保“人的地位”一致”。严禁违规转学、招收贷款生(旁听生)、收取贷款费用。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高中招生电子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的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登记、实际情况学校一致。无平台录取信息的学生将不予启动或批准,严禁超计划招生。未报读初中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报读高中。
(六)坚决杜绝“夹点”招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以考试、“暗试”、“八九”等名义组织学生参加升学考试。严禁以“预科”等任何形式组织初中生提前预科。直升班”或“实验班”。去高中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高中考试招生管理。在流入地参加高中考试但未完成学籍转移的考生,须按照《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同报到”的规定录取。提供学籍所在地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学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当及时办理学籍转移;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籍地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录取,并通知学生返回学籍地。学生学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在填写申请表和参与招生时,不得为学生填写申请表和参与招生设置障碍。要坚决防止学校变相“夹点”招生,禁止“中考移民”。
(七)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九不准”。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免试、超计划招生、跨地区招生;严禁学校混招生、入学后违规转学;严禁参与公办学校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的名义招收学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各种考试以选拔学员,或者以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夺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学生、分离学籍、空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和招生相关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3.中等职业教育
(一)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权协调实施。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市、县属职业高中(中专)的招生计划,由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按县(区)或者分校按照学校审定的普通职业招生规模制定。省教育厅。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计划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按照管理平台上的志愿批次进行招生。自愿批量招生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实行自主招生,并在管理平台上办理招生手续。被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取得中考报名号。
(二)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及往年初中及以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普通中专将考生报考编号、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并在系统中进行省试。与其他省份核实学生身份并办理入学手续。
(三)高中转录生招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号文(教总成[2010]7号)规定,普通高中学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或职业高中(职中专)就读非师范专业,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直接转入一年级班级,二、三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2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学习一年,不得参加“三学”学校学生”高考。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转入普通中专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四)严禁各职业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或外省注册的同等学历人员到一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停止招收两年制高中转录教师培训项目。
(五)五年制高职院校(技工)招收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编制印发。省中央招生委员会划定全省五年制高职院校(专科)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水平控制线。初中毕业生考入五年制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必须参加当年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023年非师范一体化长期教育体系中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院校(学院)、中等及高职院校)招生,由省教育考试院严格录取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大学偏好、考生专业偏好、初中学校。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并行自愿录取。对于平行志愿者录取后尚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我们将在线征集志愿者。对征集志愿者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招生院校可以自主招生。
(六)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本科院校不得招收各类形式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不得招收初中毕业的五年制高职学生。高职院校不得招收初中毕业满三年的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江西艺术职业学院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
(五)相关优惠政策法规
1.因公牺牲、致残的公安英雄、公安民警的子女,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干公字[2018]29号)具体规定申请入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58)。
2、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雄和因公殉职的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四人字[2020]9号)。
三、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干政[2022]302号)具体规定。
4、国家综合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2019]49号)的具体规定执行。
5、在COVID-19疫情防控中牺牲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被追认烈士的,在入学和继续教育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教育。
6、有两个女儿不再生育的农村家庭的孩子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孩子加10分。
7、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湾青年考生加分10分。
8、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村(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候选人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 2010]第20号)。同等条件下,对分散少数民族考生给予优先录取。
当考生同时享受多项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项。享受优惠待遇的考生,应按照有关规定将证件原件报县(区)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并写入档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招生改革试点县(区)考试招生
各地要科学确定招生计分科目,积极探索以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健康为招生计分科目的“8+N”模式。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应作为高中招生的依据和参考。
三、高中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监督和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机二号[2016]4号),严格规范高中考试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办好群众更满意的教育考试人民。
(一)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高中教育健康发展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通知》号(干教绩[2020]44号)要求,各地要加强统筹规划,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指导初中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评价中。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地方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行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考试招生模式,规范有序、强大的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落实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要求,优化高中教育结构
各地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要求,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和当地初中毕业生实际数量,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根据教育资源需求和现状,到2023年实现高中阶段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招生协调发展。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逐校审核,特大型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逐步缩减计划,保持适度规模。
(三)明确招生管理职责,确保高中学校招生规范有序
高中考试招生工作实行“省级统筹、市级组织、县(区)落实”的管理机制。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考试招生管理责任,并按照本条例等文件精神,制定当地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招生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实施。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和具体实施环节。各地要强化监管责任制度,确保全程全方位监管,在考试组织、招生、学籍等重点环节实现精准监管。
(四)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提高高中招生工作信息化水平
各地要健全数据安全责任制度,坚持“谁负责、谁运营、谁使用”的原则,遵守报名、考试、评分、录取数据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和考生个人信息保护,并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落实相关数据安全措施,提高防入侵、防泄密、防滥用、防盗窃能力。
要用好管理平台,将高中招生整个流程纳入平台统一管理,提高考生报名、志愿申请、考试管理、计划管理、招生管理、数据统计上报,有效保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平。各地教育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平台要求和统一信息报送标准,按时、准确上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录取数据须于10月20日前上传至管理平台。
(五)加强宣传引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各地要不断健全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服务,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落实到位。候选人资格和录取程序予以公开。录取结果、咨询和申诉渠道要公开,积极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要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印制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和招生有关的宣传材料,并张贴到各初中、各初中毕业班。要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加强舆论引导,帮助社会公众认识、认知、理解招生政策,引导考生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帮助孩子合理确立成长目标。
用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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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江西中考新规定,是啥政策啊?对我们家孩子影响大不大?
有5位网友表示赞同!
暖瞳
中考新规定,希望是减轻学生负担,让孩子们能多点时间享受生活。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冷嘲热讽i
听说江西中考新规对加分项做了调整,这对农村孩子公平吗?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汐颜兮梦ヘ
中考新规定出台,是进步还是倒退?评论区的小伙伴们怎么看?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
请在乎我1秒
江西中考新规定,家长会怎么应对?是不是又要开始新一轮的辅导班大战了?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慑人的傲气
中考新规定,对艺术生有啥影响?我们家的艺术特长生要怎么办啊?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无寒
江西中考新规定,是时候让孩子学会自主学习,不再依赖补习了。
有11位网友表示赞同!
此刻不是了i
中考新规定,希望不要增加家长们的经济负担,毕竟教育不能只靠钱。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ー半忧伤
江西中考新规定,会不会导致学校教育质量下降?这让我有点担心。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傲世九天
中考新规定,听说是要加强素质教育,那体育和艺术类科目会增加分值吗?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孤独像过不去的桥≈
江西中考新规定,家长们准备好了吗?孩子们的压力会减轻吗?
有5位网友表示赞同!
陌離
中考新规定,听说是要减少考试科目,那考试难度会提高吗?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苍白的笑〃
江西中考新规定,家长们是不是又要开始研究新的应对策略了?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
涐们的幸福像流星丶
中考新规定,对于农村地区的学生,这个政策是公平的吗?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殃樾晨
江西中考新规定,对于我们这些已经毕业的人来说,有什么意义呢?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命硬
中考新规定,希望这个政策能让更多孩子有机会接受更好的教育。
有5位网友表示赞同!
◆乱世梦红颜
江西中考新规定,是时候改变传统的应试教育了,希望这个政策能带来改变。
有5位网友表示赞同!
青衫负雪
中考新规定,家长们的心情复杂啊,既期待又担心,孩子能适应吗?
有11位网友表示赞同!
情如薄纱
江西中考新规定,不管怎样,希望孩子们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