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全日制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的专职教师和学校(园)校长。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
第三条教师参加有资格的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中小学组织的校本培训以及学历提高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以及相应学校认可的教师培训和教学支持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教育行政部门转让的学分纳入本条例的管理范围。参加未经条件审查的优质专业培训机构培训的教师也可纳入本办法范围,但须事先取得所在学校的同意。
第二章学分数量要求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五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累计获得的培训学分不得低于360学分。教师可以自行安排学习进度,但每年获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新聘任教师在试用期内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分的新教师培训,其中实践培训不少于80学分。新教师培训学分不计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新任校(院)主任须参加不少于300学分的资格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90学分。新任学校(校区)校长资格培训学分的50%可纳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第五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可以通过自主选课、强制培训、校本培训、其他形式转换等四种方式获得。其中,自主选课是教师通过《浙江省职业发展培训计划》自主选课的培训。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培训管理平台”);强制性培训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必须参加的具体项目培训;校本培训根据中小学教师队伍的要求和发展需要,组织实施培训活动;其他形式转化为教师学历提升、参与教学科研活动、教师培训和教学保障工作等,经学校同意,教师可以选择提前参加来自高质量、有特色的培训。未经附条件审查的专业培训机构。
第三章学分结构要求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教师专业成长规律,中小学教师类别分为: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中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师;培训级别分为:初级培训、中级培训、高级培训;培训维度分为: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
第七条教师在一个周期内参加各类自主选课和强制培训不少于240学分,其中自主选课一般不少于190学分;教师必须参加至少一次集中培训,基础学分达到90分以上;校本培训一般为120学分;其他转换形式中,教学科研活动的转换学分一般纳入校本培训学分管理范围。学历提升、参加海外教学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特级正职教师参加教师培训等均可转换学分。纳入校本培训学分管理范围,也可纳入自主选课范围(必修必修学分除外);经审核认可的学分纳入自主选课范围。
第八条《幼儿园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小学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中学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具体见附件,以下简称《学分结构指南》)规定了各类中小学教师周期内参加培训的指导性要求。教师一般应根据其级别、类别和教学部门,按照《学分结构指南》推荐的培训规模和领域学分要求,在学校、幼儿园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选择参加培训。参加培训的教师如选择接受跨层次、跨类别、跨学科、跨培训维度或实地项目培训,须事先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第九条教师培训根据学习方式分为必修课、有限选修课和选修课三类。必修学分是指教师在周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项目)所获得的学分;限制选修学分是指教师根据其专业发展阶段、类别和教学科目选修限制领域课程(项目)所获得的学分;选修学分是教师根据自身专业发展需要自主选择的领域和课程(项目)所获得的学分。
第十条《学分结构指南》是对一定期限内教师培训学分结构的具体规定。一般每5年修订一次,但期间可根据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进行微调。
第四章学分计算方法
第十一条培训学分是教师参加培训学习质量和数量的综合计量单位:
培训学分=限时学分课程(项目)系数考核分值系数
时间学分=基本学分- 留下转换学分
时间学分根据培训时间进行折算,根据课程(项目)性质和教师培训考核分数给课程(项目)系数和考核分数系数赋予不同的值。
第十二条基础学分和休假折算学分根据培训课程(项目)的实施时间确定。一般每1学时计1学分,每天培训不超过8学时。请假折算的学分一般为每1课时1学分。教师请假参加培训的相关规定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执行。
第十三条确定课程(项目)系数,应当参照表1推荐不同级别、不同性质的课程(项目)系数,并报相应培训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本表未包含的类别由各地规定。
表1 不同级别、不同性质课程(项目)的系数规定
课程(项目)类别推荐课程(项目)系数
级别类别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强制培训1.0-1.3
区市骨干教师强制培训1.0-1.2
县(市、区)骨干教师强制培训1.0-1.1
自然类普通独立选课1.0
职业道德和法规1.2
《学分结构指南》 “其他”实地课程0.5—0.8
在线培训0.35
企业实践0.35
第十四条考核评分系数的确定。教师培训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应的考核得分系数分别为1.2、1.0、0.0。
第十五条课程(项目)系数实行等级认定制度。培训课程(项目)仅限于本行政区域范围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认定;跨县(市、区)的,由区、市教育局负责;跨区、市的,由省教育部门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查教师培训课程(项目)时,必须首先确定培训学时和课程(项目)系数(或基本学分),并在教师选课时公布。
第十六条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和学分转换按照最高限额计算。自主选课、强制培训根据实际情况计算,但一个项目最多计算180学分;在线培训最高学分为50学分;企业实习最高限额按120学分计算;参加“其他”领域的课程(项目)最多可获得30 个学分。校本培训一般最多可达120 学分。学校自修质量高,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最多可计150学分。同时,自主选课或强制培训的学分要求也相应降低。特级正职教师、省级名师工作室主办方等承担的教师培训和培训任务转入的学分,每年最多可计算36个学分;参加学业提高教育并获得学历文凭后,最多可计算180个学分(不可跨周期)。具体标识规则由各地制定。
第十七条教师参加县外志愿支教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按照每年120学分的标准计算。该学分不影响教师回到原单位后参加培训的权利。授课结束后,老师可以选择是否参加其他培训。
第五章培训考核与质量控制
第十八条各类培训课程(项目)和活动必须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和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并将参与情况、培训纪律、作业完成情况、实际培训效果等纳入考核标准。定性与定量、考核与考核、时间投入与实际结果相结合,才能真实反映受训教师的学习态度、能力标准状况和实际提高效果。
第十九条考核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自主选课和强制培训由实施培训的机构或部门负责;校本培训由教师所在学校负责;教学科研活动由教学科研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园区)配合;在企业实习是学校的责任和企业的共同责任。组织相关工作的部门、机构和学校共同负责师资培训和教学保障工作。
第二十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比例不超过25%。
第二十一条参加培训的教师完成培训学习任务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培训学分。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教师每年、每个周期获得的培训学分和结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培训考核视为合格。
第六章学分登记与确定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采用信息化管理方式,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通过“培训管理平台”登记、确定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教师培训学分的登记和确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对于各培训机构实施的培训课程(项目),培训机构负责在课程(项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参训教师的培训时数和考核结果录入培训管理平台。
对于自主选课、强制培训等,只需培训机构、中小学及相关部门将参训教师的实际培训时数和考核结果录入培训管理平台,平台就会自动跟课(经教育行政部门事先审核认可的系数和考核分数系数折算为教师培训学分,并按最高学分计入定期培训学分。
校本培训转学分及其他形式转学分由教师所在中小学录入培训管理平台,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特派工作转来的学分,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投入培训。管理平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权对辖区内的教师培训机构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的登记、审核和确定工作进行具体管理。信用登记期限为每年8月31日前。
第七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五条省教育厅负责制定、指导和监督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政策以及全省培训的管理和实施。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教师负责。在培训学分制管理的具体实施上,中小学负责本校教师的选课指导、校本培训的实施和管理以及涉及学分转移的培训和活动的管理。自己学校的老师。各类教师培训机构要研究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规律,根据教师类别、学校阶段、培训层次、维度、领域,系统开发递进式培训课程。
第二十六条建立教师培训工作分级考核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教师专业发展和培训纳入相关工作考核指标,将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纳入学校发展评价指标。学校应当将教师参加培训情况纳入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晋升、考核、奖励和定期注册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主要规定了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学分要求。其他未明确管理要求按照《若干规定》、《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执行。各地要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类中小学(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学分结构要求指引另行制定,学分制度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类中小学教学科研人员和教师培训机构在职专职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管理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幼儿园教师分级培训学分结构指南
用户评论
轨迹!
这个学分制管理办法看起来挺不错的,对我们教师的专业成长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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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花ミ飞舞
终于等到这个办法了,希望能提高我们的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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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路的男人
学分制管理办法,对于教师来说是个好事,但不知道实施起来会不会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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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淡の清香
这个办法试行,不知道效果如何,希望对提高教师素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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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晟洛
作为教师,我们一直期待这样的培训学分制,希望能带来实质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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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以乔木
对于教师专业发展,学分制管理办法无疑是个大好事,期待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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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在键盘上的泪
浙江省的这项管理办法,真是与时俱进,期待看到更多教师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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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О清风挽发oО
这个办法对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很有必要,希望有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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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兮兮°
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真是给老师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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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鱼水之欢
试行管理办法,希望对教师们的教学实践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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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象皆为过客
这项办法,对于教师们来说,无疑是个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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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怕疼别碰我伤口
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希望能提高教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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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岁年年
期待这个办法能真正惠及到每一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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軨倾词
这个办法的实施,对于我们教师来说是个重要的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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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知相惜
浙江省的这个办法,希望能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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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跌倒こ就在哪躺下
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对于我们来说是个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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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从于你
这项办法,对于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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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怕挣扎
期待浙江省的这项管理办法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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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阿不都
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我们教师来说是个重要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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