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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考招生细则!潍坊学院、枣庄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体育学院

一般高等教育招生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为规范招生程序,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部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各招生省份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潍坊学院学校代码:11067

第五条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

安顺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卧龙西街2829号

第六条学校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架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一般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普通高考的宣传、咨询、招生、信息发布等工作,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此项工作。对冒用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部门、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布,以省招生部门公告为准。考生也可以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

第五章入场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的规定,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高考排名、文体专业、职业志向、以及体检,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被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

第十三条升学比例:按照省招生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普通文科专业招生办法

按照“成绩第一、志愿者其次”的原则进行。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考生所选专业顺序确定拟录取专业。文化类报名成绩相同的考生,原籍地有排名确定原则的,按照规定;若无排名确定原则,则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名,理工类按顺序排名。排名将根据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确定。分数较高者将排名第一。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招生工作按照有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择的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别)的相关规定。按专业组提交申请的省份,其专业安排将按照“分数第一、志愿跟随”的原则进行。

内蒙古实行“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偏好排队录取”的原则。

公费师范院校学生的录取原则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文体专业招生办法

按照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成绩第一、继志向”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山东省艺术体育类专业采用统一考试成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进入专业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山东省以外地区

1、艺术类本科专业,我校采用省级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按照入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录取分数相同,则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体育教育类本科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考生必须通过思想品德考核。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录取新生,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并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教育厅处理。

第十七条我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统一考试的外语语言限于英语;其他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非外语专业公共外语原则上为英语。

第十八条加分、减分、优先录取的办法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不符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和我校上述招生原则的考生,予以退学。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由省招生部门公布,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学校将录取通知书寄往被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所列的邮寄地址和收件人。

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号文件(鲁发改价[2023]559号)执行。退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通过奖、贷、补、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以及学校相关规定。

第七章资格审查与颁发证书

第二十三条新生审查:新生入学后,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审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将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开除。

第二十四条在规定学习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并取得满意成绩的,学校颁发潍坊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者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优秀本科生可辅修专业。学生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全部学分,并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可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资格。辅修学士学位将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注明,不再单独颁发学位证书。

第8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潍坊大学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热线:0536-8785670

传真:0536-8785671

联系邮箱:zsb@wf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wf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b.wfu.edu.cn

枣庄学院2024

一般高等教育招生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为保障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学院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枣庄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枣庄学院(学校代码:10904)

第五条学校地址:

薛城校区: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民生南路1号

市中校区: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

第六条学校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架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九条枣庄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招生及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第十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批准、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2024年省级、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告为准,通过省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入场规则

第十三条升级比例:升级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要求确定。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高考成绩,德、智、体能、审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普通(普通文科、普通理科)专业

招生遵循“成绩第一、择优优先”的原则。参加高考的考生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专业按照考生选择的专业依次确定。申请成绩相同时,按照生源地规定的排名原则择优录取。学生籍贯未规定排名原则的,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名。理工科专业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进行排名。得分最高的将排名第一。向前。

报考空乘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二)体育专业

进入年级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专业成绩较高者优先。

(三)艺术类专业

1.山东省艺术类专业

美术、舞蹈、音乐、书法等专业采用相应的山东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进入该项目的考生,按照“成绩第一”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采用山东省表演(导演)表演(服装表演方向)统一考试科目成绩。进入该项目的考生按照“成绩第一”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

采用学生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一考试(联考)成绩,按照报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当提交的分数相同时,文化分数较高的优先。

(四)春季高考

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按照专业类别和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录取过程中涉及综合分的,综合分算法与提交成绩时的综合分算法相同。

(6)当考生提交的成绩不能满足报考的专业偏好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在完成所有考生专业偏好录取后,将根据考生提交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整,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人员。专业的;不符合专业调整要求的,其申请将被撤回。

(七)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和市级委托师范生招生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报考英语专业(本科)的考生,高考外语必须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限制。

第十七条考生必须通过思想品德考核。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考生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不正当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第十八条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十九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号文件(鲁发改价[2023]559号)执行。退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通过奖、贷、补、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以及学校相关规定。

第七章资格审查与颁发证书

第二十一条入学资格审查与审核:新生报到时,我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并在入学后组织审核。复试不合格的学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证书颁发: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枣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8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保留对冒用枣庄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和宣传活动的机构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完成的事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枣庄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0632-3786721

招生投诉(监督)电话:0632-3786798

学校地址:

薛城校区: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民生南路1号

市中校区: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

邮政编码:277000

邮箱:zzxyzsb@163.com

学校网站:https://uzz.edu.cn/

招生网站:http://zsb.uzz.edu.cn/

山东艺术学院2024

一般高等教育招生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山东艺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三条山东艺术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山东艺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社交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山东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0458

第六条学校地址

文东校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微路6000号

第七条学校教育层次和类型:本科;公立普通高等教育机构。

第三章组织架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及相关实施细则,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隶属于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应当成立招生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招生考试过程中的信访举报,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违法行为。遵守法规、纪律和法律。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政策

第十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今年的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等渠道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申请条件:凡符合教育部《山东艺术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与各省统考类别对照关系表》申请条件及各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定的均可申请。考生必须通过思想品德考核。

一、山东省考生报考条件

(1)戏剧影视文学、戏剧研究、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理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方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电影学、高考文化课程成绩达到普通类一级即可申请。

(2)绘画、中国画、美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摄影、文物保护与修复、视觉传达设计(文化创意设计)戏剧影视艺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方向)中外合作办学),山东省2024年艺术设计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高考文化课程成绩达到相应艺术类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方可可以申请。

(三)音乐学、音乐表演(歌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表演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表演方向)、音乐表演(钢琴表演方向)、音乐教育、音乐剧、流行音乐、音乐教育考生(美育与艺术)专业2024年山东省音乐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控制分即可申请对应艺术专业类别的本科文化录取。对乐器和歌唱技巧的要求如下。以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告为准。

(四)书法专业考生,山东省2024年书法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本科招生控制分,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艺术类本科文化招生控制分的,方可报考。主要类别。

(五)播音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山东省2024年播音主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招生控制分,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科文化招生控制分的,可报考。相应的艺术专业类别。

(六)表演专业考生须达到山东省2024年表(导演)、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专业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本科文化课分数线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分数。可以申请。

(七)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考生,山东省2024年表(导演)、表演(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线,高考成绩考试文化课程成绩须达到相应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招生控制分数线。然后才能申请。

(八)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考生,山东省2024年舞蹈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科文化录取分数线即可报考对应艺术专业类别的控制分数。我校舞蹈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舞。舞种为国际标准舞、流行舞的考生慎重报名。

(九)作曲及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考生须在山东省2024年音乐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我校校考成绩及格、山东省音乐专业文化课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高考均达到山东省普通类第一线或特例要求。

(十)雕塑专业考生,山东省2024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我校校考成绩及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普通第一线即可报考类别或特殊要求。

(十一)表演(戏曲)、音乐表演(传统音乐伴奏)专业考生,已通过中国戏曲学院2024年组织的戏曲省际联考,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达到相应艺术类专业类别即可考入本科文化,控制好分数线后才能报考。表演(戏曲方向)限于京剧表演,专业为老生、青衣、花旦、武旦、老旦、铜锤花脸、丑(文武);音乐表演(传统音乐伴奏方向)仅限于京剧音乐伴奏,乐器为京胡、京二胡、月琴、三弦、阮、板鼓、大锣、小锣、钹均适用。

二、山东省外籍考生报考条件

(一)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属于省级规划专业。相关省份考生2024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线即可报考。具体招生省份和专业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告为准。

(二)音乐表演(歌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绘画、中国画、表演、播音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编导、音乐教育、音乐剧、流行音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艺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纳入省计划的相关省份考生,2024年高考文化课成绩及相应子科目省统考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即可报考学生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本科统考控制成绩。具体招生省份、专业、乐器、唱法、舞种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2024年高考招生细则!潍坊学院、枣庄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体育学院

(三)作曲、作曲技术理论、雕塑专业,考生2024年相应子学科省统考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自治区、市)统考及格线,我校校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符合学生来源报考者须符合所在省(自治区、市)相应批次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位于或满足特殊要求。

(四)表演(戏曲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考生须通过中国戏曲学院2024年组织的戏曲省际联考,高考文化课成绩需达到学生所在省(区、市)。申请人须达到相应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类招生录取分数线。表演(戏曲方向)限于京剧表演,专业为老生、青衣、花旦、武旦、老旦、铜锤花脸、丑(文武);音乐表演(传统音乐伴奏方向)仅限于京剧音乐伴奏,乐器为京胡、京二胡、月琴、三弦、阮、板鼓、大锣、小锣、钹均适用。

我校各专业与各省统一考试科目对应关系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

第五章入场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艺术招生部门的有关文件进行招生。录取结果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局网站查询。未获录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学校所有本科专业不限制选修科目范围。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本科专业全部包含文理科,按文理科(选修科)统一录取顺序;办理省计划专业的,学生所在省份要求按学科类别或选修科目单独招生计划的,按照各省份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高考外语不限,但学校录取后仅提供英语教学(国际艺术交流学院中韩相关专业除外)。

第十五条招收山东省考生时,建议女生报考戏剧影视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专业,男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没有性别要求。

第十六条我省音乐表演(管弦乐演奏)和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本科专业,招生时按乐器种类划分招生计划;流行音乐本科专业的招生计划以流行歌唱和乐器为主。招生计划分为类别;音乐学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分为山东省音乐统考音乐表演子类和音乐教育子类。

第十七条表演(戏曲)本科专业招生计划按行业分类;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本科专业招生计划按乐器划分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根据010-30000号文件(教高函[2009]25号)规定,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招生批次属于普通类普通本科批次,按照文化表演排名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在省内录取的本科相关艺术专业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研究、艺术史理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电影等专业不设专业能力考试研究,并安排在常规批次的一般类别中。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山东省排名规则录取。

第二十条本科相关专业按省内综合成绩录取

音乐学、音乐表演(歌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表演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表演方向)、音乐表演(钢琴表演方向)、绘画、国画、美术、表演、播音主持艺术、戏剧电影导演、音乐教育、音乐剧、流行音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美术设计、舞蹈表演、舞蹈研究、舞蹈编导、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摄影、文物保护与修复、视觉传达设计(文化创意设计方向)、音乐教育(美育与艺术方向)、戏剧影视艺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戏剧影视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实行并行志愿,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程成绩达到相应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山东省专业及相应子学科山东省2024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满足山东省本科统一考试成绩批次录取控制分数以综合成绩为准,综合成绩计算比例要求按照符合山东省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凭高考文化课成绩从省外录取的相关本科专业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组织专业水平考试。按有关省份规定的批次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类高考末位成绩相同的,按照原籍省份排序规则排序。入场。

第二十二条省外按综合成绩录取相关本科专业

音乐表演(歌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表演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绘画、国画、表演、播音主持艺术、戏剧、电影及电视编导、音乐教育、音乐剧、流行音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艺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等书法。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100分以上。学生所在省(自治区、市)相应艺术门类招生控制分数线、相应子学科省统考分数线符合相应批次本科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有关省份批次规定,按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比例要求按照学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三条相关本科专业按照学校考试成绩顺序录取

作曲、作曲技术理论、雕塑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专业本科批次招生控制分数线,通过学校考试的专业。录取将根据学校考试成绩而定。

中考专业按照招生原则正常录取后,如未能完成我校招生计划,将启动破例招生计划。特殊招生没有单独的招生计划,也不保留招生计划。对通过正常招生能够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不再进行专项招生。

一、雕塑专业特殊条件及录取办法

考生报考的雕塑专业招生名额未满的,入学考试成绩应在雕塑专业合格生前10%(向下取整),文化类高考成绩不低于高于学生所在省普通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达到85%(小数点四舍五入)的考生,可按照学校考试专业成绩排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特殊条件及录取办法

考生报考的作文及作文技术理论专业招生名额未满的,学校考试

专业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破格录取名单将在录取结束后,通过本校招生报名系统在该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公布。破格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本科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第二十四条 按省际联考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表演(戏曲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联考成绩合格,按照省际联考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文件精神,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

备注:

1. 在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校考专业成绩并列现象,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 在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省际联考成绩并列现象,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必须接受学校组织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明显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材料、替考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学校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条件者,颁发山东艺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时,参照国家和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艺术学院文东校区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邮政编码:250014

山东艺术学院长清校区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邮政编码:250300

咨询电话:0531-86423300,0531-86423303

纪委电话:0531-86522332

网址:https://www.sdca.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体育学院2024年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山东体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体育学院”,学校代码:“10457”。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济南校区(济南市世纪大道10600号)、日照校区(日照市东港区山东东路685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招生纪律监察工作由本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足球运动、体育教育、体能训练、特殊教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育经济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智能体育工程、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等17个专业。

第十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我校将计划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政策: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23〕188号)、《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招考委办〔2024〕19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非体育单招专业录取原则为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直至录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为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分专项、分男女按照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6×30%+体育成绩×70%)择优录取。

录取结束在山东体育学院网站(http://www.sdpei.edu.cn)公布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特殊要求

外语语种: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外语课程)。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复查。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进行专项复测及招生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七条 学习期满,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颁发山东体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体育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济南校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世纪大道10600号 邮编:250102

日照校区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东东路685号 邮编:276826

招生咨询电话:0531-89655029

招生咨询qq:2232523117

E-mail:zs@sdpei.edu.cn

用户评论


安之若素

哇,2024年高考招生细则出来了,潍坊学院和枣庄学院我都挺感兴趣的,不知道具体要求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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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着哭着就萌了°

这招生细则一出,真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啊,特别是体育专业的,竞争肯定很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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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陌繁花丶

山东艺术学院的专业选择挺多,我妹妹想学音乐,这回有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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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世界总是那么虚伪﹌

2024年的高考招生细则,山东体育学院的运动训练专业肯定很抢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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軨倾词

高考招生细则一出,家长们都开始忙碌起来了,潍坊学院的专业设置挺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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窒息

山东艺术学院的艺术设计专业挺吸引人的,希望招生条件不要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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屌国女农

2024年的高考招生,我更关心山东体育学院的运动康复专业,毕竟就业前景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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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夜漫长

潍坊学院和枣庄学院,哪个地理位置更好呢?这是我要考虑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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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街浪途

听说山东艺术学院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挺有特色的,我要好好研究一下招生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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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尘滚滚

2024年高考,山东体育学院的运动科学专业挺有前景的,希望能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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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晴つ

潍坊学院的专业设置挺合理的,尤其是对文科生来说,选择挺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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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肆丶小侽人

枣庄学院,这个学校我以前都没听过,这次招生细则出来后,要好好了解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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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断朱弦

山东艺术学院的音乐表演专业,我表妹很喜欢,希望能顺利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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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忘

2024年高考,我打算报考山东体育学院的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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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笑√倾城

潍坊学院的环境科学专业怎么样?招生细则里好像没提到,有点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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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

枣庄学院的专业就业前景怎么样?这是我要重点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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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长の人生

山东艺术学院的专业都是艺术类,适合喜欢艺术的考生,招生细则里要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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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风谷离殇

2024年高考招生,潍坊学院、枣庄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各有特色,要好好比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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