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对经济法的认识,再谈对经济法概念的认识
——重读《经济法》随想
把偶然买的《经济法》这本书翻过来,很快就读完了。
二十多年前在大学里读过经济法教材,这个《经济法》的内容、观点等和以前学的有些不同,但其体系很相似。
在我国,经济法是随着新中国的诞生、成长而产生和发展的。
中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国家性质要求国家管理整个社会经济活动。
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合作中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需要一个从全局出发,以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总量平衡为基础,直接作用于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活动的法律制度,这个法律制度就是经济法。
我国经济法的繁荣直接来源于改革开放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法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
就整个经济法体系而言,它主要基于市场经济,旨在保持政府监管与市场自由发展之间的衡平,或者公平与效率之间的衡平,或者自由与秩序的衡平。
在有了这个总体认识的基础上,我认为经济法与民法和刑法的不同之处在于,它的变动性可能比前两部法律更大。 也就是说,经济法不同于民法和刑法那样可以保持长期的稳定性。
当然,经济法并不是没有稳定性,任何法律都有一定的稳定性。
我认为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经济法是国家在管理和调整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调整一定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独立而重要的法律部门,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范畴。
经济法是国家利用其公权力对市场经济主体及运行进行规制、管理、监督、引导的,因此经济法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 即一方为国家相关主管机关,另一方为经营者。
它们之间是管制与管制、监督与监督、管理与管理、引导与引导的关系,是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的关系。
实行市场经济,必须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培育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要求各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坚决打破条块分割、封锁、垄断,这需要国家干预,需要市场监督国家在进行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是市场监管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应受经济法的调节。
这有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
我国经济法律调整范围已经涉及社会、管理、经济协调、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权利约束、国际经济纠纷仲裁等非常广泛的领域,与社会道德标准相辅相成,成为全社会的调节器。
但人的经济行为复杂多变,经济法律在制定时需要严密的思考和斟酌。
这种差异导致了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相对不完善。
但是,做好普法工作,树立和增强公民经济法律意识,让人们在经济权利受到侵害时寻找经济法的保护,有助于完善经济法,懂得经济法,遵守经济法,不犯经济法
经济法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在其受欢迎的发展同时,也与争论共存。 毕竟有争议的学术有一定的热度,才能汇聚众口一词,促进自身发展,越辩越明,走向成熟的学科和部门法。
正如美国法学家弗兰克指出的:“法律的许多不确定性并不是不幸的事件,而是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
”
经济法学本身正处于否定否定螺旋的上升过程,这同时也是一个自我证明的过程,只有经过这个自我完善的阶段,才能有效地发挥其实用价值。
(作者:孟志伟株洲县人民检察院检查委员会专职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