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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来了,培训机构不同意退款?深圳市政府复议办这样作出处理

来源:导读

随着“双降”政策的落地实施,众多以青少年为对象的网络教育机构开始转型。

但有的机构在转型过程中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在合同条款中制造“漏洞”,设下陷阱,冠冕堂皇地侵犯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如何应对青少年网络教育机构的“霸王”条款?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应该如何维权?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深圳市法律界人士(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就与此相关。

培训公司态度强硬,拒绝退款!

2021年6月18日,李先生购买了A培训公司的少儿英语课程。 (其中赠送的48门课程分12个月返还。 价格共计6198元。

双重减薪政策落地后,李先生注意到A公司变了。 不仅预约科目的规则变了,很多时候预约科目都订不到了,上课的兑换规则也变了,兑换48小时的约定无法实现。

2021年9月30日,李先生认为A公司有违约行为,要求终止合同,但A公司客服表示,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上了一半课就不能退款。 小李购买的课时只有60个小时,剩下的48个小时是礼物,小李的课时超过了购买课时的一半,所以不同意退款。

不在管辖权范围内立案!

收到a公司的回复后,一开始很生气的李先生迅速冷静下来,决定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李先生认为,与a公司签订了格式合同,其中的退款规则限制了消费者权益,免除了自己的责任,属于无效条款。 a公司恶意压低课时,增加授奖比例,推脱责任,但未下课的授奖课也计算未下课的,退款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a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构想确定后,李先生打开12315网站注册,通过举报通道提交了自己的举报事项。

30次工作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区监管局发短信回复李先生。 A公司属于教育机构,涉及的退费问题属于办学审批机关职权范围,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管辖范围,因此决定不予立案。

说到行政复议,问题会圆满解决!

接到该区监管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后,李先生有两个选择。 一是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是向该区监管局所在市级或者区级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考虑到行政复议具有审短、免费、方便快捷等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李先生决定向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

2021年11月25日,市复议事务局受理此案,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申请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在区监管局对青少年网络培训机构的退款问题是否有管辖权。

申请人认为,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四条及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被申请人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网络培训机构具有利用格式条款限制当事人退款纠纷的法定职权。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从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的下列权利: (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被申请人认为,根据《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教育机构的退款问题应当由当地办学审批机关处理,而不应由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教育机构应当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学生费用而拒绝退还的,退款金额达不到规定或者因借用而延期退款的,拒不受理学生退学申请的,由办学审批机关责令限期退还不予退还的,由审批机关给予保留的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处理;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市复议主持对被申请人进行在线调查(资料照片)。

市复议经过审理认为:

首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改正、警告、没收、罚款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退费事宜应严格按照双方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确定有关企业制定的退款规则是否违法,是否侵害消费者权益。

其次,即使《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规定的退款问题应该由教育机构处理,也不排除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合同行为有管辖权。

多部门的协调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教育部门的监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管不是这样的关系。

最后,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有关网络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限制当事人退款是违约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因此,该区监管局对李先生的举报不予立案显然是不公正的。

市复议工作人员多次与被申请人沟通说服,积极宣传相关法条和典型案例,帮助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1年12月《中国消费者报》上以《合同拟定需注意,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点评教培合同十大“霸王条款”》为标题的公开报道中,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将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案审理期间,该区监管局终于接受了市复议办的上述观点,认为自己有管辖权,决定对A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并对申请人的举报进行立案处理。

因其诉求得到满足,申请人于2022年2月25日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该行政复议案件圆满解决。

市复议对被申请人进行网上调查(资料照片)。

深圳市复议办提醒,疫情当前,深圳小学四年级至高二年级全面开展网络教育。

对于渴望望子成龙、女成凤的父母来说,为了孩子的教育而抛弃女儿是常有的事。

不能让孩子参与校外在线教育服务的父母们,在心急如焚时盲目消费,很可能不幸遭遇不良网络教育机构,陷入消费陷阱。

希望这样的案例能给大家的家长一些启示。 请选择网络教育机构购买课余时间,合理谨慎消费,发生纠纷时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2021年6月深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全市行政复议机关由原来的71家精简为10家,即市政府和9个区政府。

2021年全市新增复议案件10013件,首次超过万件。

行政复议成为深圳公民、法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原标题《“双减”来了,培训机构不同意退款? 深圳市政府复议办这样作出处理》 )

(作者:深圳特区新闻记者林清容通讯员李少强孙桢晶文/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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