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房协发布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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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省房地产经纪专业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提高全行业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经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学会授权,江西省房协负责全省房地产经纪专业地方学时的继续教育实施工作。
最近,省房协研究发表了《江西省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以下共享这个方法。
江西省房地产经纪人专业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为了不断提高房地产经纪专业人才的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房地产经纪专业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地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组织作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学会(以下简称中房学)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是指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包括房地产经纪赞助、房地产经纪、高级房地产经纪。
第二条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以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
第三条房地产经纪人应当保障房地产经纪人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有责任督促、支持本单位房地产经纪人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第四条经中房学授权,省房协负责全省房地产经纪专业的地方学时继续教育实施。
第五条继续地方教育的,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取得
(一)参与网络继续教育
(二)参加继续教育面试培训
(三)讲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
(四)参加或在活动中发表文章,参加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房协组织的房地产经纪行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专业论坛、座谈会、行业调研、行业检查。
(五)担任省房协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专业论坛或专题讲座演讲人
(六)在房地产经纪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主办的刊物、网站和制作的作品上发表房地产经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