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检查(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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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哪些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事项实施的检查。税务机关有权实施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此项检查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的时候,经过县级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以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过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地区和直辖市的区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必须在30天以内退还。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六、经过县级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指定专人负责,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的时候,经过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地区和直辖市的区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七、对于采用电算化会计系统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查验其会计电算化系统;对于纳税人会计电算化系统处理、储存的会计记录和其他有关的纳税资料,税务机关有权进入其电算化系统检查,并复制与纳税有关的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检查时,税务机关有责任保证纳税人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性,并保守纳税人的商业秘密。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实施税务检查的时候,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税务机关对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
依法检查的时候,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接受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税务机关在依法实施税务检查的时候,有权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税款、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税务局检查企业都查什么
税务局检查企业都查这些: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税务机关行使此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也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三个月内完整退还。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税务机关在行使此项职权时,应持有税务分局开具的介绍信,并出示税务检查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九条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税务检查哪些项目
税务检查形式是指税务机关开展税务检查的具体组织方式。税务检查形式往往因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检查目的的不同而不同,它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群众性检查。这种检查形式是通过税务机关组织纳税人开展自查或互查的方式,来了解不同行业纳税人或同行业不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属于一般性检查,带有普查性质。(二)专业性检查。这种检查形式是税务机关组织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事宜进行的专业检查。它主要有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等几种形式。1、日常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组织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所进行的常规检查。包括日常的税务稽核、税务检查和违章处理。税务稽核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的过程,以确保税款申报的准确性。税务稽核一般由税务机关内部的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而税务检查是以纳税人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运用不同的检查方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过程,确保税款缴纳的准确性,实现应收尽收。税务检查一般由税务机关内部的检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日常税务检查主要是检查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其主要目的是确保税款及时入库,促使纳税人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因而,日常税务检查一般由县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其一般要求是:对辖区内所有纳税户的所有申报资料必须进行税务稽核,对辖区内的所有纳税户必须每年实施税务检查1-2次。这种检查方式的优点在于能及时发现问题、迅速解决问题。但缺点是受到检查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的制约,容易出现漏查现象。2、专项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根据特定的目的和要求,依据征收管理部门或其他信息部门提供的信息、数据资料,通过分类、分析,选取特定的检查对象进行某个方面的或某些方面的检查,以实现特定的检查目的。3、专案税务检查。是税务检查部门对上级指示、有关部门转办、征收管理部门提供、公民举报以及国际、省际间情报交换等案件线索进行的专门检查。这种检查形式往往适用于对重大案件的查处。(三)联合性检查。是多个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的检查形式。它主要有以下两种:1、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联合检查。包括征收部门与检查部门的联合检查,检查部门之间的联合检查。其特点是检查力量强、检查效果好。2、税务部门与其他经济部门之间进行的联合检查。一般由税务机关会同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银行、物价等部门进行综合检查,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监督,遵守财经纪律。其特点是检查范围广、查处问题全面、解决问题及时、能发挥综合治理的效果。总之,税务检查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税务机关应依据检查需要、结合企业实际,灵活运用。在检查工作中,为加快检查进度、提高检查效果,应注意将专业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实现税务检查的预期目标。
纳税人在税务检查中的权利和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我会继续学习,争取下次回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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