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行政执法,教育行政执法是一种具有什么的活动
光明日报记者姚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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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伪校”违规骗取学生家长的时候,在一些私塾学堂以“国学”“传统文化”名义违规招生的时候,在一些违规的校外教育机构“屡禁不止”的时候,教育行政执法部门的作用是很重要的。
但目前教育行政执法仍然困难重重,如何规避,如何理顺,如何解决,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2019年12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提出“加快建设权责明确、权威高效的教育管理体制和政府整合、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执法机制”的工作目标,构建教育行政执法合作机制
教育行政执法的未来能否走上坦途? 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湖北省宜昌市上海初级中学课程。
黄善军摄/光明照
从“有法可查”到“违法必究”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很多教育法规,这些都是教育行政执法赖以存在的源头。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董圣足告诉记者。
其中包括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若干条例法律法规。
违法办学、违规办学、不开展正规义务教育、教育机构违法办学等行为,都能找到依法治理教育的“武器”。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院长温恒福说:“依法教育、依法治教是现代教育体制的基础,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各方面都可以依法之后,关键是加强教育法执行力度,依法依规
”
但温恒福还认为,观念认识不足、机构队伍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健全、能力水平不匹配等问题制约了教育发展进程。
“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是当前教育体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教育的重要方面,是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
”温恒福说。
《意见》为教育行政执法勾勒了重点内容。 这包括违法举办的学校(包括大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外合作办学单位)和举办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 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违规招生、违规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违规发放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学业证书行为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擅自分立合并,擅自改变名称等级类别主办单位,恶意中止办学,抽逃资金
一直以来,这些内容散布在各项法律法规之中,而现在集中在《意见》有条不紊地出现,温恒福认为这是一种进步,必将促进我国教育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现代化。
从“一阵风”到“常态化”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专家一提到教育行政执法,都会说出“难”这个词。
为什么很难? 哪里难? 董圣足说“一阵风”很难。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有“法制办”,但不是常设机构。
许多教育领域的违法行为往往涉及多个部门,而不是教育“一家之主”。
比如培训机构违规招生的问题,不仅需要教育部门,还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执法部门等各部门的力量。
这些力量的形成往往是“计划性”“暂时性”,“一阵风”过后,重构往往需要时间。
董圣足认为,教育行政执法,需要常态化和专业化的力量,既懂法律,又有基础工作经验,需要充分配备人员。
此前,有专家建议在教育部门设立专门的“教育执行局”,董圣足认为:“至少要有从中央到地方的专门化队伍,做好专业工作。”
他援引上海市解决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招生的经验,建议建立“教育、市场、司法部门各司其职、谁家孩子谁抱”的自上而下综合执法力。
同时,教育领域违法成本低也是今后教学法执行部门工作的难点。
温恒福说,要用法治方法解决和处理教育问题,“首先要公开。 公开是反腐败、接受人民监督的最佳途径; 其次要准确公正,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内涵和执行尺度,不能宽严相济,不能有感情因素和个人理解; 再次要符合教育特点,将非强制性手段和强制性手段结合使用,并采取适当的惩戒措施。
”
董圣足告诉记者,此前处罚力度不够大,很难对违法行为形成震慑。
“要增加违法成本,不能搞懒政。 不给予惩罚就不能托管”。
加快法治建设进程,是未来工作的重点
在《意见》中,董圣足发现了一个亮点。 “结合教育督导行为,这样主动,明确问责范围,发现违法案件,直接问责”。
温恒福认为,依靠人民力量,也是其中的亮点。 要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知法守法检举违法行为工作,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同时,要加强教育法制部门和教育督导等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把好事办好。
但董圣足也告诉记者,《意见》后,未来教育行政执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教育法规中实体法多,程序法少,执法空间有点模糊,难度不高。
将来要加快教育法规的修改。
”董圣足说。
这一说法也是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的佐证。 “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曾提到‘六修五立’,但现在还没有完全完成,需要加快步伐。
”
这个“六修五立”,是指推进职业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修改,加快教师法、学位条例修改,学前教育法、终身学习法、学校安全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一系列规章的研究起草修改工作。
“总之,加快法治建设进程,是未来立法部门、教育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
“朝晖告诉记者。
董圣足提醒,一些教育立法是“部门立法”、“自查自受”、“既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
只有把内部问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此外,教育行政执法没有强制手段,缺乏自由裁量权,无法处置财产,也是违法成本低的原因。
在那里,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 很多时候,教育行政执法部门只能发布《纠正通知》,看效果。
”无论纠正还是不纠正,效果如何,都很难管理。
“未来需要建立网格化执法体系。
”董圣足这样期待着。
温恒福表示,各级政府把教育行政执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希望政府牵头成立由教育、公安、市场、物价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教育行政执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辖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分工负责、统一执行。
《光明日报》 ( 2020年06月23日第14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