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盖教育、医疗、养老多领域1100余项标准 青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青岛新闻网8月2日讯(记者李丽涛) 8月1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推出《青岛市基本公共服务综合标准体系框架(试行)》 (以下简称《体系》 ),《体系》涵盖教育、医疗、养老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
2020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推出第一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由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负责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代表青岛市和广州、深圳、成都等3个副省级城市及其他47个市、县人民政府先行试点。
按照国家综合试点要求,试点涉及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优抚、残疾人服务等9个领域以及山东省安排的其他领域任务。
两年来,在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支持下,城阳区将综合试点工作纳入区重点项目,全区全力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取得阶段性成果。
《体系》框架在试点建设的基础上,梳理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和事项,结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名录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围绕《青岛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年度版)的实施,制定当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规范
明确了《体系》我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现状、需求和发展趋势,梳理了相关标准之间的体系框架和相互关系,为下一步全市公共服务标准制修订规划和工作重点提供指导。
《体系》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通过构建机会均等、过程均等、结果均等的实施路径,涵盖基本公共服务触发、提供、享受的全过程。
从侧面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可分为“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应”等10个子体系。 纵向看,可分为机会均等、过程均等、结果均等三个阶段,分别对应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指标、实施提供标准、评价标准。
标准明细表汇总了相关领域现有、正在制定、需要制定的1100多项标准。
青岛市将在两年试点时间内对《体系》实施动态管理,不断完善优化,全力打造基本公共服务“青岛标杆”。
据介绍,该《体系》是我市前期在农业农村领域发行《青岛市乡村振兴标准体系》后,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研究制定的又一个重要标准体系,是我市推进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青岛市市场监管部门《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