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基本公共卫生资金使用办法,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
山西日报新媒体综合报道:养老、医保、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谁出钱,标准是多少? 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山西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将做出答复。
《改革方案》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现有管理体制和政策比较清晰,省级和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以人员或家庭为补助对象或分配依据,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首先纳入省级和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
具体包括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包括免费提供课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4项:基本就业服务,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贷款、中等职业教育学费减免补助等4项: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1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项; 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两项; 基本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农村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6项; 基本生活救助:包括困难群众救助、灾民救助4项; 基本住房保障:包括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1项。
对于上述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我省根据国家基础标准,制定了全省基础标准,并根据中央及我省政策逐步提高。
其中,我省基础标准高于国家基础标准的,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项。
我省基础标准与国家基础标准相一致的包括义务教育公共经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等8项。
省里制定了基础标准,包括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学费减免补助、贫困重度残疾人救助等8项。
各市、县在确保全省基础标准贯彻落实的前提下,可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因地制宜制定高于全省基础标准的地区标准。
医疗救助、基本就业服务、困难群众救助、灾民救助、贫困残疾人服务、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还没有国家基础标准,尚不具备制定全省基础标准的条件,各市县可结合实际制定区域标准。
条件成熟后,在省级制定全省基础标准。
(来源:太原晚报记者何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