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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未成年人子女是否有权就合理要求诉请父母任何一方履行抚养义务?

据湖南法院网络新闻报道,小新1岁零3个月,因父母感情不和离婚。

离婚时,父母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小新由母亲许某直接支付抚养费,父亲张某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愿支付抚养费,张某有探视权。 许某必须积极配合,等小新长大后和父亲一起自己选择。

随后,小新被母亲带着户口迁往广东普宁,定居普宁生活读书。

由于小新生病需要照顾,母亲小许外出工作受到影响,加之各地物价水平差异,使小新成长所需的生活、教育、医疗成本显著增加,小许的养育能力明显无法保障小新健康成长所需的费用

法院判决,父母与孩子的关系不能因父母离婚而解除。

离婚后的子女,即使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也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得妨碍子女根据需要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协议或超过原金额的合理要求。

本案中,原告小新的父母离婚,小新跟随母亲生活,但其父亲张某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必须支持小新要求父亲支付生活费的诉讼请求。 法院综合考虑小新健康成长的需要和被告人张某的经济状况,判决被告人张某于每月25日前支付小新生活费800元至满18周岁。 被告张对小新的住院医疗费和正常教育费负一半责任。

【法官说】父母感情破裂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往往比离婚当事人受害更大,因此作为离婚案件中的弱势群体,未成年子女需要法律的特别保护。

在司法实践中,父母离婚时,通常会协商子女的抚养问题。 有效协议离婚可以约束离婚双方当事人,但由于直接抚养者经济条件恶化或未成年子女患病等原因不足以维持未成年子女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和健康成长需要的,未成年子女有权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金额的合理要求。

本案由于原告小新患病母亲的工作受到影响,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告的生活、教育、医疗成本明显增加,原告母亲的抚养能力不能明显保障原告健康成长所需的费用,法院决定原告父亲每月支付部分抚养费,将原告住院医疗费和正常教育费的一半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

离婚后,子女由父母直接抚养,也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孩子也有养育、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2岁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对年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不能协商抚养问题的,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孩子八岁的,要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百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根据需要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协议或者超过最初金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母或者母亲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原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生病或上学,实际需求已超过定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