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实施办法新鲜出炉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 2022 ) 1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红河州 2022 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红惹发) 2022 ) 2号)、《红河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红惹发) 2022 ) 2号)等文件精神
一.小学招生
(一)招募对象
2016年8月31日前(含31日)出生,周岁以上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推迟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2022年9月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缓学申请,经批准后推迟入学(蒙自市适龄儿童缓学申请书见附件一)
(二)报名时间
1 .本地子女(蒙自市城镇户籍适龄儿童)于2022年7月4日至7月7日在“蒙自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平台”网上报名。
2 .随迁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非蒙自户籍适龄儿童)已于2022年7月9日至7月11日在“蒙自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平台”上线报名。
3 .各乡镇(街道)小学报名报名时间由学校自行确定,并在地域范围内公告,于2022年7月10日前完成一年级学生报名工作。
(三)招生办法
1 .市直属小学招生
)1)在学校划线区域内,按照相对就近、划线征集的原则,招收家长及适龄儿童户籍与房产证(不含商铺、停车场等房产)相符的适龄儿童。
)2)有下列特殊情况的,按以下方法执行:
在城镇划片范围内,家长及适龄儿童户籍(蒙自市城镇户籍)与房产证不符,以提供的房产证为准划片招生。
蒙自市城区居住适龄儿童,因父母(法定监护人)不买房,房屋产权证归祖父母所有,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一直与父母、祖父母户籍相同,与父母、祖父母常住在片区学校招生范围内。 夫妻双方提供房产证(由蒙自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户籍所属学校所属
家长及适龄儿童户籍全部在蒙自城区,但家长不能提供有效房产证、房产证等房产证的,到户籍所在区域学校报名,由市教体局统一安排入学。
房屋产权证为商业住宅类,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的,夫妻双方可提供无其他房地产证明(蒙自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凭商业住宅类房屋产权证申请入学。
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子女,拆迁后未购房的,持户口簿、拆迁协议和夫妻双方房地产证明(蒙自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在原所属区域学校报名入学的新房,在新购房产所属区域学校申请入学
父母离婚的适龄儿童,根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凭实际监护人户籍、房产证确定上学。
房屋产权证属直系家庭多人共有,其入学子女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当占房屋产权份额的50%以上,并提交相应的纳税证明,其馀相关人员不适用此条。
(三)落实(划片招生范围) 2022年招生方案。 图见附件二)。
蒙自市第一小学:阁学街以东、人民中路以北、义正路以东、联大路以南、学海路以东、鱼渠以南、朝阳路以北片区适龄儿童。
蒙自市第二小学:天公路以南、天竺路以东、兴盛路以北、锦华路以东、红河大道以北、学海路以西、阁学街以西、人民中路以南、义正路至三角塘街以东片区适龄儿童。
蒙自市第三小学:四川庙街以西、义正路至三角塘街以西、天马路以北、银河路以东片区适龄儿童。
西南联大蒙自小学:四川庙街以东、联大路以北片区适龄儿童。
蒙自市载道小学:银河路以西、天路以北片区适龄儿童。
蒙自市银河小学:红河大道以北、锦华路以西、兴盛路以南、天竺路以西、天马路以南、凤凰路以东片区适龄儿童。
蒙自市团结小学:银河路以东、红河大道以南片区适龄儿童。
蒙自市惠民小学:凤凰路以西、红河大道以北、天公路以南、振兴路以东片区适龄儿童。
蒙自市凤凰小学:银河路以西、北京路以东、红河大道以南片区适龄儿童。
蒙自市文萃小学:北京路以西、红河大道以南、振兴路以西片区适龄儿童。
红河学院附属学校(小学)红河大道以北、朝阳路以南,学海路东至红河学院片区适龄儿童。
2 .乡镇(街道)小学招生
(1)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招生原则,招收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
)2)户籍在文澜中心学校、观澜中心学校、雨过铺中心学校、新安所中心学校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家长在城镇购房但未将户籍迁入房产所的,向其户籍所在地小学申请入学。
3 .入学保障顺序
(1)蒙自市城镇户籍新生入学保障顺序为:
第一,户籍和不动产一致。
指监护人与适龄儿童户籍相同的家庭,户籍与房产地址一致。
监护人占不动产份额的100%;
第二类:户籍与房产不一致,监护人占房产份额100%;
第三类:户籍在划片区域,监护人分享房产>; 50%;
第四类:户籍在划片区域,监护人占房产份额50%;
第五类:户籍在划片区域,监护人无房产。
同一班级学位有限的,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迁移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入学对象。
)2)随迁子女入学保障顺序如下
第一类:监护人提供蒙自市城区有效房地产证明
第二类:监护人保持半年以上,有效期内《蒙自市居住证》(2022年2月28日以前取得)。
同一班级在学位有限的情况下,根据房产证或居住证的优先顺序确定入学对象。
(四)报名流程和招聘方式
1 .登记程序
(1)城镇直属小学:
网上报名(蒙自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招生条件的移民子女可通过微信“二维码城区小学招生入学报名平台”或小程序搜索“蒙自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平台”进行在线报名
符合招生条件的孩子,可以团结注册小学、北京路小学、拥军小学、文澜中心学校、观澜中心学校、雨过铺中心学校、新安所中心学校。 互联网注册指南见附件三。
初审失败的父母接到短信提醒后,当地子女应当在2022年7月8日中午12:00前,随迁子女于2022年7月12日中午12:00前,登录平台“注册查询”端口重新填写相关信息。
现场审核(经学校初审后,家长根据学校短信通知,持相关材料原件下载并打印申请平台上附有二维码的申请表,因申请表错误前往学校现场审核。
当地儿童现场审核时间为2022年7月10日至7月11日;携带儿童现场审核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至7月16日。
)2)各乡镇(街道)小学沿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三)华侨、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入学,监护人应当携带子女本人身份证、境外人员在华证明、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侨务还应当将市侨务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在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登记申请,统一安排入学。
2 .招聘方法
(1)蒙自市城镇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招生条件的子女在线注册后,学校进行分类审核。
审核通过人数在学校招生计划数以下的,学校给予全部录取,审核通过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按保障顺序统一录取。
不服从调职的孩子也可以进入民办学校或户籍所在地的学校。
学校确定录取后,于2022年7月23日在学校门口公布名单,家长可到现场审校确认,发给法定家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每个适龄儿童可以只选择一所学校报名。 (系统不支持重复申请)家长如不按照划片范围和有关要求,学校审核不合格的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在全市小学报名录取结束后,按学位数统一安排入学,不再在原招生区域学校安排入学
应聘信息不全、户籍、房产证不一致的,家长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材料,协助学校完成信息审核等工作。
(2)各乡镇(街道)学校以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为依据,按照“应招”原则,对区域内报名的适龄儿童全部录取,发给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元。
(五)报名所需材料
登记所需的户籍、房产等入学证明材料必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
《蒙自市居住证》 (原件)必须在2022年2月28日前获得,并且在有效期内。
1 .当地子女(蒙自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房产证或房产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相应税票)。
有下列特殊情况的,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一)户口本不能体现亲子关系的,应当提供出生证明
)2)监护人无房产的,提交“无房产证明”(蒙自市房产登记中心出具);
)3)户籍和房产不是同一监护人的,需要提供结婚证
)4)房地产证明抵押不能由银行提供的,可以向蒙自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相关证明。
2 )随迁子女(非户籍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房产证或房产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相应税单)、监护人《蒙自市居住证》 (原件)。
已经持有城镇房产证的人不需要提供居住证。
(六)有下列情形的,不提供学位
1 .用虚假资料登记注册人
2 .不按时到校的注册人
3 .已注册小学学籍者。
(七)重要提示
2022年招生,户籍条件按本办法执行。
从2023年开始,蒙自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蒙自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迁移至蒙自市城区需一年以上。
即2023年蒙自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的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必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迁入蒙自市城区。
二、初中招生(一)招生原则就近免试入学。
拥有富余学位的人员一律不准到其他乡镇(街道)招生。
(二)招生办法
采用统一分配和对口直升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蒙自小学、蒙自二小、蒙自三小、团结小学、银河小学、惠民小学、凤凰小学、文萃小学、载道小学、西南联大蒙自小学、拥军小学、北京路小学毕业的学生,必须具有户籍和居住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随迁居住证)
北窑小学毕业的进入蒙自二中,陈家寨小学毕业的进入蒙自三中,十里铺小学、姜家寨小学、大台小学、马房小学毕业的进入蒙自五中。
城镇学校学位不足的,非蒙自户籍学生统一安排入雨过铺中学、多法勒中学、新安所中学。
2 .对口直升机入学
(1)各乡镇小学毕业学生对口就读乡镇中学;
)多法勒小学、小东山小学、落龙庄小学、攀枝花小学、余家寨小学、碧云小学、和平小学、北平小学、映月小学、碧色寨小学毕业的学生就读多法勒中学。
)3)雨过铺小学、新光小学、田兴小学、观音小学、仁厚小学、永宁小学毕业的学生就读雨过铺中学。
(4)新安所中心小学、小寨小学、响水河小学、何家寨小学、新庄小学毕业的学生进入新安所中学就读。
3 .在市外学习的蒙自城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返回户籍地就读初中者,于2022年6月27日至7月1日,提供户口簿、学籍证明(国网学籍卡)、房产证或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房地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市教育局1
三.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与公立学校同步进行。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以蒙自市户籍学生为主,在蒙自市外招生的,必须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报州教育局审查批准。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公告应当报市教体局审查备案。
严禁组织各类选拔生源的考试,变相“挤”生源,严禁开设任何形式的重点班。
四、特殊教育招生(一)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并符合就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以到有户籍或区域的学校实行随班就读,学校按规定接收。
)二)不适应普通教育学校班级,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且已登记户籍的适龄智力残疾儿童,可以凭户口簿、身份证、残病证和相关医学鉴定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蒙自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入学审查。
(三)无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教育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在户籍或者所在区域的学校定期提供快递服务。
五、高校招生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云教发( 2019 ) 113号)和《红河州 2022 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红招发) 2022 ) 2号)等文件精神,所有普通高校(含民办)按规定招生
六、招生纪律(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二) 《红河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红招发) 2020 ) 2号)规定,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各种考试、面试(谈)考察或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有各种竞赛证书、学科竞赛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各类特长生。
(三) 《红河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红招发) 2020 ) 2号)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残疾警察子女、综合消防救援人员及符合引进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优先安排其子女入学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招生工作。
(四)各乡镇(街道)、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干部职工、学生和家长宣传今年招生入学实施办法,严禁虚假宣传、承诺招生等违纪行为。
(五)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区域招生,严禁出现抢生现象。
违反招生的,由市教体局核实后,不予登记学籍,并追究有关学校及负责人的责任。
(六)城镇公立中学新生学籍的设立,以市政府提供招生名单为准,学校私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设立学籍。
(七)城镇公立小学按照文件精神公布各校招生简章,于2022年6月28日前报送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后,多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
咨询电话:
蒙自市教育体育局:
0873-3856906、3856907 (小学)
0873-3856939、3856940 (中学、高中) )。
蒙自市第一小学: 0873-3128229
蒙自市第二小学: 0873-3653752
蒙自市第三小学: 0873-3658045
蒙自市团结小学: 0873-3999760
蒙自市银河小学: 0873-3738545
蒙自市惠民小学: 0873-3746524
蒙自市凤凰小学: 0873-3818166
蒙自市文萃小学: 0873-3861697
蒙自市载道小学: 0873-3171684
蒙自市拥军小学: 0873-3055659
西南联大蒙自小学: 0873-3663149
蒙自市北京路小学: 0873-3041296
红河学院附属学校: 0873-3699092
蒙自市文澜中心学校: 0873-3029466
蒙自市观澜中心学校: 0873-3871050
蒙自市雨过铺中心学校: 0873-3029499
蒙自市新安所中心学校: 0873-3848074
蒙自市雨过铺中学: 15752258614
蒙自市多法勒中学: 0873-3697028
蒙自市新安所中学: 0873-3799542
(城镇小学招生报名平台) )。
当地儿童于2022年7月4日开放
带着孩子于2022年7月9日开业
附件:
1 .蒙自市适龄儿童缓学申请书
2 .蒙自市2022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示意图
3 .蒙自市2022年城区小学一年级网络报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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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蒙自教体
编辑:杜孟霓
质问:李唐
审查:杨青
法律顾问:云南牵明律师事务所
许毅辉律师13529467308
杨玥律师18206837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