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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倍增,未来三年,青岛新改扩建学校220所

记者李珍梅

8月23日上午,青岛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青岛市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倍增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十大攻坚行动。

到2024年,全市新建和扩建220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新增学位16万个的公办园幼儿占有率达到58%; 新建学校高质量发展起点,创建100所优质新建学校。

10所重点低效区域优先配套学校

珍惜学位,充分供应

未来三年,青岛将重点强化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等功能区,在城乡接合部新建居住区,推进滨海新区北片、浮山新区等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建设,市南区、李沧区、即墨区等城区热点区域学校(园)

市北区老四方工业区等10个重点低效区(园区)开发建设优先启动中小学、幼儿园配套规划建设,各项配套设施同步配套。

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构建学位供需动态监测体制,完善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对无法单独布局教育设施的居住区项目,所在区(市)要明确片区学位统筹布局措施。 现有学校学位不足的,要加强现有校舍扩建,积极探索学区间共建共享等方式,有效扩大学位供应。

按照“应建尽”原则,严格执行教育设施配套标准,优先保障教育建设用地,未建设教育设施的居民区,不按规定验收合格。

支持举办国有企业、高校等公务园

到2024年,公立公园的幼儿园儿童占有率达到58%

实施幼有优育突破行动,全面促进普惠优质发展。

坚持改建,到2024年,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公办园幼儿比例达到58%,优园比例达到80%,实现了从幼托到幼托优育的跨越。

强化区(市)学前教育主体责任。

各区(市)要确保新建的城镇居民区配套园全部建成公办园,按照规定支持国有企业、高等学校、街道和农村集体等举办公办园。 在公办学位紧张的地区,举办优质公办园教学点(小微园),回购民办园等,增加公办学位。

完善审评奖励互补措施,着力建设优质园,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普惠性、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推进乡村幼儿园改造提升工程,改善150所乡村贫弱幼儿园开园条件,推动城镇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省示范园标准,实现镇村幼儿园管理一体化。

推进百所新建学校高起点发展

探索“一多点学校”办学模式

根据计划,近三年将有100所新学校建成投入使用。 届时,新建学校将占全市普通中小学的10%左右,这些新建学校能否办学优秀,将直接影响全市中小学整体办学水平。

因此,青岛将坚持一体推进校舍建设、设施建设、师资配备和培养,推动100所新建中小学高起点发展,成为家门口好学校。

本着集约用地、布局合理、留足发展空间的原则,优化建设用地、校舍建筑、体育场等办学条件,建设设施一流的精品新学校。

建立新的学校校长、教师岗前培训制度,各区(市)要提前一年为选定新学校配备校长和教师,组织优质学校和岗前培训,提高新学校校长办学管理和教师课程实施水平。

按规定完善激励机制,探索“一多点学校”办学模式,优质学校推进新建学校高起点办学。

初中强校提高质量

高校特色发展

青岛市教育局局长姜元韶坦言,初中办学水平差距较大,优质初中相对较少,分布不均衡,是一个多年来一直试图解决但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

根据行动计划,青岛将坚持改革指导示范引领原则,调整完善中考指标学生政策,推进全环境育人改革实验,通过录取发布指导等方式选聘校长,推进初中和优质普通高中联合办学等措施,推动周边小学全面提升办学水平,推动老百姓在家门口学校

探索区域联盟办园

加强集团化学校教育保障

坚持改革促发展,增强联盟办园和集团化办学实效,加强国际化学校建设,到2024年全市联盟办园参与率达到100%,集团化办学率达到50%,其中薄弱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率达到100%,特色鲜明

加强区域统筹,探索区域联盟办园模式,推动优质普校教育集团跨区域吸纳乡村学校。

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加强项目合作和捆绑式评估,实现中心校与成员校资源共享、质量共建共享。

加强集团化学校教师保障,在现有教师编制和校级干部职数核定总额内,统一使用团校核定编制,允许中心校教师编制上浮1%至3%。 统筹安排团校校级干部,根据集团化办学形式和学校实际,加强团校校级干部配备支持团校按规定引进高水平教育人才,学校在相应等级岗位或相应等级岗位没有空缺的情况下,按规定设专班支持团校干部教师交流,对在团校任职的中心校干部教师,符合教育政策的,按规定予以认定;对参加中心校顶岗培训的中心校干部教师,按规定予以学分认定。

市级安排专项经费,对按规定新吸纳成员学校的市级普通学校教育组最高给予10万元支持,对年度评价优秀并获得良好等级的市级普通学校教育组给予25万元至100万元奖励,对取得重大突破的实验项目给予专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