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北省退役士兵专接本政策,2022年河北专接本考试政策公布
河北省教育厅
论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科的创建
本科教育试点招生工作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 2022年我省普通高中专科学校升学本科教育(原普通高中专升本,以下简称普通专科本) )做好试点招生工作,切实加强专科招生工作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以下,一、招生对象) (一) )应届毕业生)。
河北省内将招收按国家招生计划入学的普通高校2022届应届毕业生(高职)。
(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我省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生通过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 3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生专科(高职)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
退役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应征入伍的是河北省2021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地点为河北省,入伍时为普通科(高职)大学新生或在校生,退役后复读完成专科(高职)学业的2022年普通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院校、专业及计划编制(一)招生院校及专业。
各招生院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研究制定我校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明确办学性质、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学籍管理等相关内容。 其中,学费标准应按照学校同系专业同年级(三年级)的学费标准执行。
各招生院校科学合理安排招生专业和规模,重点安排产业升级和改善民生应急专业招生,重点安排电子信息类、机械类、生物医学工程类、绿色环保领域和预防医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应急管理、养老服务管理、护理、家政服务、文物
章程应于2022年1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后,由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
大学和专业的招生计划将在省教育厅的另一篇文章中提出。
(二)继续实施“本专项专项计划”。
我省2022年普通本考试合格招生将继续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高职)毕业生进行专项规划,采取计划单列、自主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
河北省内按国家招生计划招生的普通高校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2022届应届毕业生(高职)毕业生可以自行选择报考“本专项”,原建档立卡家庭家庭须经省级以上乡村振兴机构(扶贫机构)认定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任本招。
根据应征退伍的大学生士兵规模充分安排招生计划。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申请参加我省2022年普通专业升学本免试招生,原则上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在校专业(高职)专业大致相对应。
考生免于参加公共文化考试,但须经全省统一组织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成绩等情况,综合评估,单独录取。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一)报名2022年我省普通本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各类考生请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统一在线报名。
考生按原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报考,确有特长者可跨学科或跨专业(医学类及护理学、助产学专业除外)报考。
按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 (教高〔2014〕 7号)和国家《护士条例》有关要求报考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中医、针灸推拿学)及护理学、助产学专业的考生,按原学
(二)资格审查各专业升学院校负责审核我校报考我省2022年普通高考学生的基本信息、学籍信息、图片信息、所学专业和报考专业等信息,对学生核对本人填写的信息并予以确认,考生报考信息真实准确
基层服务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三类考生应当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获得相应考生身份的报考资格。
具体考核步骤和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四、考试与录取(一)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专项考试,内容包括公共文化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两部分。
公共文化考试内容为高等数学、英语、政治; 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试的内容为专业基础课、专业综合课。
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及考试方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二)招聘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招聘。
根据网上考生考试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平行报名,高中优先录取。
五.学籍学历管理(一)入学申请及学籍注册。
被录取的普通书生应当按照录取高校的要求持有关证件按时到校。
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本报入学前取得专业(高职)毕业证书,因此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本入学资格。
各高校要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41号)和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重新评估录取手续和程序、录取资格、学前学历等。
复审合格者进行登记,取得学籍的不合格者不进行学籍登记。
(二)毕业证书及学历注册。
普通生源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读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
各高校要严格规范毕业生资格审查,向具有毕业生资格的学生发放学历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
升入本学生的毕业证书应注明“在本校专业本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应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发放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六、保障措施(一)明确责任分工。
省教育厅负责制定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指导和监督高校招生本组织的实施,审查高校招生章程。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制定普通专升本申请及资格审查、考试、命题、试卷审查及录取等环节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对违纪作弊考生依法进行处理。
各招生院校要成立以高校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我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研究、部署、协调等,科学制定招生章程,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专科生源高校负责组织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把责任落到实处,加强对考生的考前教育,引导考生诚信考试。
(二)严格征集考试纪律。
各有关高校要进一步规范考务管理、信息公开等招生行为,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三十个不准”、“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公开。
学校纪检部门全面参加考试合格,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监督,重点监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对违纪违法人员,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打击犯罪
考生在报名和考试中发现违纪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河北省普通专考及各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三)加强疫情防控。
各试点高校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试验组防疫工作有关要求和我省疫情防控措施,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细化完善组防疫工作方案,切实做好考生和试验人员健康监测,与专用隔离试验场完善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考生防疫训练和应急演练,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坚决守住防范考试疫情传播的底线。
(四)切实加强宣传引导。
各高校要认真做好2022年普升本政策的宣传解读,特别是加大对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学校(高职)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政策全面准确解读、 要确保考生知晓本相关政策和考试招生安排,及时回应考生关注、释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