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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高质量的融合教育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系列评论之七

特殊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融合教育,办好特殊教育,让残疾学生接受公平、高质量的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的需要,是人民美好生活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和基本要求。

无论从学生人数还是班级人数来看,我国融合教育规模近年来都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

同时,推进融合教育也面临新的挑战,主要表现在:融合教育体制机制有待完善,融合教育质量评价有待改进,融合教育教师质量有待提高。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做好特殊教育,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促进医学教育结合。

这就要求我们把残疾少年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放在首位,对中重度和多重残疾学生通过上特殊教育学校、送去教学点等方式进行教育,努力让每一个适龄残疾少年通过教育训练掌握一技之长。

构建高质量的融合教育体系,必须健全融合教育体系,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

扩大融合教育资源,大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残疾青少年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把残疾学生送到较高级别的学校,培养残疾学生适应未来发展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优化高等教育阶段残疾人教育资源配置,帮助残疾人获得更多高等教育入学机会。

各级高校要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建立支持残疾人教育的学校政策和规章制度,保障残疾人接受优质公平的高等教育。

构建中小学一体化融合教育体系,设立融合教育项目,保障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获得优质教育资源。

构建高质量的融合教育体系必须改进融合教育机制,提高残疾学生接受融合教育的质量。

依托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支持,构建和创新区域分级学习体系,构建跨部门支持的融合教育范式。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进入具备指定相应资源、条件的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为有班级学生和特殊教育学生的学校、班级配置特殊教育师资资源,在特殊教育资源、方法、技术等方面提供支持。

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发挥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残疾人终身学习的作用,为残疾人提供教育服务。

设计融合教育纵横交错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的融合教育管理部门进行分级管理,负责融合教育政策、战略、规划、项目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管理等。

构建高质量的融合教育体系,必须提高融合教育合作能力,帮助适龄残疾学生接受有针对性的教育。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提供残疾儿童和青少年一体化教育服务,建立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服务体系。

在实施融合教育的学校设立针对残疾学生的教育康复中心。

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残疾学生康复课程,建立专门的残疾学生师资队伍。

为特殊儿童设计个性化教育计划,围绕残疾儿童和青少年的个性化需求准备教学资料、课堂教学活动、教学策略选择,提供理疗、社会支持等特殊服务。

构建高质量的融合教育体系,必须健全融合教育监督机制。

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合作的融合教育督导体系,构建多元的督导评估网络。

建立独立的融合教育督导体系,科学设置有关机构或负责人,建立完整的督导网络,公示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解决问题提供指导路径,加强特殊学校情况的跟踪督导。

利用家长、关注融合教育的社会资源,开拓渠道,让其参与融合教育督导评估。

积极建设第三方融合教育督导评估机构,鼓励高等学校设立相关机构,提供研究和评估数据,加入督导评估行列,同时融合教育评估机构资质鉴定和资格准入等制度,保障评估专业性。

重视评价建设,转变以考试、考察为中心的融合教育评价方式,从强调外部监督评价走向学校自我评价自我改善。

责任编辑:曹金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