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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融合教育从顶层设计到务实推进:普校主体,普特融合,江苏探索普通学校实施融合教育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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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特殊教育事业的重视和推进,各地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办,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及其家庭的受教育感持续上升。

但另一方面,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进展相对缓慢,残疾儿童入园率过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学习和行为障碍辍学,家庭与学校之间发生学生身心障碍冲突,残疾学生初中毕业后无处可去等情况长期有效

因此,江苏省将普通学校融合教育作为未来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试图通过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实现教育精准扶贫,探索与普特融合、残健共成长的发展道路。

一、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的内涵和意义

考虑到现实条件和基础,短期内很难要求所有普通学校都能有效开展融合教育。 因此,有必要确定一些先行学校,集中力量配置资源,建设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为今后全面融合教育服务的探索提供经验,奠定基础。

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是这样设置在普通学校,为具有特殊教育专业能力、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提供个性化教育和康复服务的机构,旨在最大限度地将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融入普通教育

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不仅需要特殊的教育资源课堂,需要全纳的融合教育文化环境,需要教育经费和康复费用;不仅需要特教专任教师,还需要融合、校内外合作、有不同专业背景的师资队伍;不仅需要国家规定的普通课程和特殊课程,还需要校本(包括家长)

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特殊教育对象为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语言障碍、智力障碍、肢体障碍(包括脑瘫)、精神障碍(包括孤独症)以及学习障碍、情绪行为障碍等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特需学生”。

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特殊教育对象的界定是对《残疾人教育条例》的执行和超越,既是对国际特殊教育发展方向的对接,也是对现实多样化特殊教育需求的回归。

实施融合教育是促进特需学生身心发展、融入社会生活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是扭转长期以来普通学校“混班就读”现象、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任务,是落实法定要求,增进残疾人家庭福利,实现教育现代化

实施融合教育有利于特需学生的成长,也有利于培养普通学生健全人格、珍惜生命、勇于担当等核心素养。

人、财、物按需配置、提供个性化教育服务的思想适用于特殊教育对象,适用于意外变故、特殊疾病、疑似辍学等其他困境学生,也适用于性格各异的普通学生。

建设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是普通学校实施特殊教育的有效载体,也是撬动普通学校实施适当教育的有效支点,为建设强富美高科技江苏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二.融合教育资源中心设置与认定

(一)设立融合教育资源中心

目前,各乡镇(街道)至少各建设一个学前、小学和初中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各县(市、区)依托中等职业学校至少建设一个高中阶段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基本满足每学期适龄特需学生的融合教育需求。

理想情况下,能够基本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应当就近进入普通学校接受教育,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也及时统筹各方力量,帮助承担接收任务的普通学校在师资、场地、装备、经费等方面取得突破。

但目前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附近的这些普通学校可能无法提供高质量的特殊教育服务。 为了避免“随班就读”,这时可以将特殊的儿童少年安置在家乡的街道融合教育资源中心。

在人口密集的城市地区,毗邻的融合教育资源中心还可以探索不同残疾类别的错位发展,建设融合教育“专业”资源中心。

(二)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

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应满足《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要求,最大限度营造促进普通学生与特需学生融合的校园文化环境,全体师生应以正常的心理状态、特殊的、无痕迹的方式对待特需学生。

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应参照教育部《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根据学校接受的特需学生残疾类别有选择地配置设备,资源教室的设置应充分考虑特需学生的使用便利性。

资源教室不仅限于专用教室,根据教学和康复的需要,各种功能教室和活动场所可以成为特需学生的资源教室。

学前和小学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应参照《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级认证暂行办法》的要求为相应残疾类别的学生配备专业康复设备。

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应当根据每年教育资源中心学生融合障碍的类型和数量,探索特殊教育专用设备的动态周转使用机制,提高资金和设备的使用效益。

(三)融合教育资源中心认定

各学段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教师和装备应在当地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共同指导下科学配置,可以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聘用医疗或康复机构专家,也可以租用医疗或康复机构专用设备。

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认定由当地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实施,有条件的可与财政、人社等部门联合实施。

认定工作不能照搬残疾人康复机构配置标准,而要充分考虑普通学校现有的教学环境和课程实施对特需学生康复的重要价值。

在中高级融合教育资源中心认定中,还应考虑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

考虑到大多数学龄前残疾儿童目前都在康复中心和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情况,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在获批之初,就是想办法让普通学校、特殊学校、康复中心的师生互教互鉴、融合,并逐步具备师资和装备条件之后

各地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和认定管理办法。

三.融合教育资源中心运行和管理

(一)组建融合教育师资队伍

按标准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配备专职特教教师。

例如,江苏省的标准是每3名幼儿园特殊教育需求的幼儿配备1名专任特教教师,每5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需学生配备1名专任特教教师,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

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按照每人3-5个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指导标准,分年级组建融合教育巡回指导小组。

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由分科校长(园长)、教头(业务园长)、总务主任)、兵站园长)、特教教师、康复治疗师、心理健康教师、班主任教师、班主任、家长、社工、志愿者等组成的融合教育教学与管理

部分家长对孩子的特殊情况有科学认知和丰富经验,部分家长自发组织公益性团体,具有较专业的特殊教育和康复实施能力。 融合教育资源中心要积极有效利用家长和社会资源,加强融合教育师资队伍的力量。

(二)特需学生评估安置

教师发现疑似特需学生后,应及时与家长、任课教师进行交流沟通,全面了解学生生理、心理发展情况,进行差异教学和个别指导; 必要时商召学校融合教育负责人,组建校内融合教育团队,尝试在生活、学习、运动、社团等方面进行综合干预; 根据实际需要,经校内融合教育小组集体同意,家长批准,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可以申请依据医学诊断报告进行法定教育评估,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参加教育评估; 经法定教育评估确定普通学校实行融合教育的,安置方式一般完全按班就读(每班可规定两人以下,普通班每接收特需学生应减少三人或出勤额),部分课程每班部分有上校内特教班等三种,教学安排应尊重学生本人(如现实可行)、家长或监护人的意愿。 每学期至少对特需学生进行一次综合教育评估,根据学生身心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安置方式,搞好不同安置方式之间、不学生段之间的中介联系。

教育评估一般由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专家开展,集体签署评估报告,发生纠纷等,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仲裁。

教育评估结果是特殊儿童少年的隐私,只能用于对特殊儿童少年的教育和康复,所有相关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

(三)提供特殊教育列表式服务

法定教育评估前,学校有义务向有关学生的家长或者监护人提供特殊教育服务清单,并告知评估认定后可以享受的特殊教育服务。

特殊教育服务列表应当包括,但不限制于: 家长或监护人应当配合开展的教育和康复工作,包括政府与学校及相关部门共同承诺提供的安置方式、专任教师、专用场地、专业设备、专项经费、个性化教育者案例分析等。

特殊教育服务名录要确保特殊学生得到充分尊重,最大限度融入普通教育,不被标签化、边缘化。

各地特殊教育支持保障政策不一,各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要探索开发适合本地实际的特殊教育服务目录,形成可在学校使用的格式化教材。

家长或者监护人不同意开展法定教育评估,不能确定特殊教育需求,无法配备教师和设备,无法补助特殊教育经费的,应当告知家长原则上不提供特殊教育服务。

(四)加强融合教育信息管理

各普通学校融合教育资源中心要顺利实施融合教育,各地要建立特需学生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卫生健康、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数据互通机制,有效配置、共享区域特殊教育资源。

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应当建立区域特殊教育专家库、专业设备库、个性化教育案例库、教师进修课程库、特殊教育管理制度汇编、教育评估量表汇编等,供各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开展特殊教育活动使用

整合教育资源中心应建立有特殊需求的学生个人资料,包括筛查和诊断资料、访谈和观察记录、个性化教学方案、阶段性评估和测试结果等。

教育活动中的各种教材,涉及特需学生姓名的,原则上采用代称。

融合教育资源中心要发挥辐射引导作用,推进乡镇(街道)范围内其他普通学校的融合教育活动,培育更多的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健全融合教育服务网络。

四.融合教育资源中心课程实施与评价

(一)按照普教和特殊教育课程标准进行课程适宜性改造

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根据国家颁布的普通学校课程、课程标准(指导方针)和特殊教育课程、课程标准,针对不同学生的特殊情况,寻找两种课程与课程标准的结合点,实施特殊需要学生的分类教育

对与国家特殊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无关的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无关的语言障碍、肢体障碍(包括脑瘫)、精神障碍)以及学习障碍、情绪行为障碍等分类,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融合教育资源中心要加强专业学习研究,积极探索总结

各学段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应结合选用国家审定的一般教材(方案)或特教教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个性化、适应性改造,形成适合特需学生的课程蓝本。

幼儿园将康复纳入日常保教活动,重点提供功能评估、个别培训、辅助器械矫正等服务,小学阶段关注特需学生的坚强康复、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初高中阶段关注终身计划,不开展相关职业教育

(二)建立教育项目集体审议制度

对特需学生实行分类或个性化的教育方案。 具体内容应包括课程结构、课程安排、目标内容、教材选择、教学方式、教学评价等。

由于分类或个性化的教育计划不同于国家通用的课程计划,为保障计划的正当性,分类或个性化的教育计划必须经集体审议通过,并经家长签字后方可执行。

融合教育资源中心要协同特教指导中心建立教育方案集体审议制度,特教指导中心要深入参与教育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双方要共同承担融合教育教学研究和质量管理工作。

制定分类或个性化的教育方案,必须充分融入普通教育,并考虑目标内容、方法策略、质量评价的适度调整; 既要考虑特需学生潜能开发,有针对性地开展缺陷补偿的学术性课程建设,也要关注综合实践活动、体育(康复)、艺术等方面的课程建设。

(三)探索个性化教育策略

探索建立特需学生导师制度,从融合教育师资队伍中选拔学生导师,解决学生学习和成长中的问题。

探索特需学生选课制度,根据学生认知、情感、行为发展水平试行分级、年级分级、跨学科分级、普通班和特教班分级等。

探索生活化、游戏化、项目化教学方式,将教学和康复内容融入体验、实践、解决问题活动。

探索基于互联网的远程教育合作,尝试区域教育评估、制定个性化教育计划、远程教育研究活动等。

开发和使用各种辅助学习工具,包括视觉辅助设备、听觉辅助设备、大字本(音量)、语音翻译工具、书写替代工具、计算工具、电脑和其他各种学习工具。

探索家校合作教育,统筹安排特需学生在校和家庭生活,将发展目标融入一天生活的各个环节。

在学校,教师是父母;在家庭,父母是教师。

(四)开展个性化教学质量评估

对特需学生的教育质量评估要按照个性化教学计划设定的教学目标来实施,注重小步骤、多频率的过程性评估,不断改进特需学生的教育教学。

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综合素质评估,可以采用普通学业评估、量表评估、访谈评估等相结合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医学诊断报告等方式,形成综合素质报告。

综合素质报告是调整个性化教学方案、升学改职称的重要依据,也是思考融合教学工作的参考依据。

各地教育管理部门和普通学校还可以借鉴特需学生个性化教育评估方式,探索更加多样化的普通教育质量评估,推进普通教育适宜性改革。

五、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发展保障机制

(一)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在普通学校建设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最重要的是专业教师的配备,各地各学校要选择教师具有高尚实践研究能力的骨干教师从事特殊教育工作。

江苏省编办、江苏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教育机构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配齐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将教育资源中心与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融合。

根据《江苏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从事特殊教育的专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 (特殊教育专科毕业的教师可以免试。

从2019年开始,省教育厅委托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对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特殊教育专任教师进行高级认证培训。

为了应对障碍类别的多样性和生源分布的随机性,提高特教专任教师配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建立特教专任教师流动配置机制是有效途径。

为了鼓励教师立足不同专业方向,力争深度发展,必须建立特殊的教育教师分类职位评定标准。 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教师既可以评价一般角色序列,也可以评价特殊角色序列。

普通教师职务晋升、校级以上领导职务晋升,原则上接受过特殊教育,有过对特需学生开展或管理个性化教育的经历。

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特教教师绩效考核,由普通学校和特教指导中心联合实施。

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专任特教教师享受与特教学校教师同等的津贴,对普通学校担任融合教育工作的非专任特教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给予倾斜。

开展省级特殊教育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的培养和评选,加大对特教教师的表彰奖励力度。

(二)保障融合教育实施经费

各学段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特需学生全部公共经费按当地普通学校学生全部不低于公共经费8倍支付,幼儿园执行义务教育标准。

特殊教育需求幼儿进入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免收托幼教育费、住宿费、服务费、代办费等,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全额支付幼儿园。

经认定符合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标准的中小学、幼儿园,可以按照规定从财政中支付残疾儿童基本康复经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除用于就业保障外,还用于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特需学生的职业教育、职业培训、职业康复等支出。

各级政府还将设置专项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为接收特殊学生的各级学校进行无障碍环境改造,建设适应需求的资源教室和其他各类功能性教学环境,融入教育资源中心。

各级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要统筹使用特殊教育、医疗、康复、救助等相关经费,做到“费用交给人”,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完善常规管理和监督审查机制

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应当建立特殊需要学生入学安置、教学评估、课程管理与实施、资源课堂管理、康复工作管理等规章制度,保障融合教育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通过特殊教育联席会议、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等,可以研究解决融合教育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会同编制运营财政人社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保障融合教育健康发展。

要将普通学校实施融合教育情况、特需学生发展情况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年度综合评价和对校长个人的年度评价。

各地要从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中评选和表彰优秀学校、优秀案例,积极宣传推广。

省级政府将融合教育覆盖率纳入教育现代化监测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示范县(区)评估,将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情况作为工程审批的一票否决项目。

省级政府应当将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对特教编制、经费保障、资源配备等核心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联合专项监察,建立年度通报制度,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发展保驾护航。

本文刊登在《现代特殊教育》 2018年第11期。

作者单位:江苏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21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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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一鸣鹏燕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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