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顽瘴痼疾整治情况总结报告
截至6月10日,中山区法院九大痼疾防控有序展开,取得积极成果。
1 .在完善“贯彻防止司法介入《三个规定》突出问题”方面。
一是组织自查申报,全体干警对2018年以来执行“三个规定”情况进行自查补充报告,对申报情况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二是梳理2019年以来举报线索、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案件等,深入排查违反“三个规定”和诉讼经纪人作用。
三是组织全体干警再次学习“三项规定”相关制度规定。
通过整治,一名干警主动交代组织存在与当事人非法接触问题,目前相关问题已移送相关组织处理。
2 .在整治“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方面。
一是严格规范立案,落实立案登记制相关规定,重点检查立案指标发放、立案数量限定、立案问题前置。
二、加强审限管理,建立未决案件登记簿,加强对延长审限扣除的监管。
三是规范执业行为,重点检查逾期发放的执行金清理情况,完善“一事一号”机制和信息化系统。
四、加大违法违规力度,重点检查违法违规行为,暂予监外办案。
五是加强监管,加强司法作风问题整治,包括违纪违法、对当事人态度简单化、粗暴、工作中弄虚作假、懒散奢靡。
通过整治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现问题88个,主要包括违反审判执行期限管理规定问题、执行方案管理不到位问题等,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3 .在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突出问题”方面。
我院此前从未办理减刑、假释案件。
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不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为当事人出谋划策、被委托暂予监外执行等违规问题。
但在警方自查处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有3起案件存在看守所未收监、被告人不配合检查而无法进行暂予监外检查、社区矫正机构未接受矫正、看守所未收监的客观情况。
针对上述客观问题,我院已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如实上报。 近日,省教育整治行动已经专门下发文件,提出了解决上述问题的明确要求。 高级法院已经在最近要求我们报告具体案件。 下一步将在上级法院统一部署下,按照省教育整治工作文件的要求,落实这项工作。
下一步,我院将积极与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沟通,做好临时监外执行工作。
4 .在解决“违规经商、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营活动等突出问题上”。
通过警方自查和组织督查,全面梳理和排查相关问题线索。 医院不存在经营企业、违规企业、违规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经营活动等突出问题。
5 .整治“原法院人员违规律师、幕后‘法律顾问’,充当司法经纪人问题”。
宣传卸任干部解读卸任公务员实务规定,组织卸任干部填写自查表并作出书面承诺。
整改发现1名退休人员违反退休工作限制规定的,从法院离任2年内,接受原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聘任,下一步由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6 .在整治“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方面。
经排查,我院不存在损害法治化经营者环境建设的问题。
7 .在整治“引发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方面。
由我院认真组织对涉法涉诉信访进行了自查和交叉比对。
2018年以来,共接到信访案件275件,目前已签订166件,其余109件致力于尽快签订。
教育整顿期间,向上级提出的涉及咨询法的投诉75件,其中27件已解决,21件申报结案,其余27件仍在处理中。
8 .在“集中整治影响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问题”方面。
开展六类重点案件自查和审结工作,清理重点案件1373件,全部交由原负责人自查,组织各部门开展交叉核实。
通过完善,目前医院还没有影响执法司法的规范化水平。
9 .中山区法院在完善上级法院八大顽疾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将“及时解决检察建议中反映的问题”作为自由动作纳入整治范围。
完善“及时解决检察建议中反映的问题”方面。
中山区检察院对我院民事案件进行了检察监督。 2018年至2020年,中山区检察院对我院民事案件启动监督程序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共24件,经我院审判委员会研究22件裁定再审后,决定1件不予采纳,1件正在再审中。
这些案件涉及两类纠纷,银行金融非法合同案件占62.5%,民间借贷案件占37.5%。
检察机关主要提出了以下建议。 1、在金融借款案件中,银行提供的贷款资料不是被告本人的签字; 2、提供法庭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人在非被告本人签字; 3、开庭传票未能有效送达,缺席审判。
针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为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我院高度重视,在采纳检察机关建议进行民事案件再审的同时,采取了以下措施: 1、召开金融协调会议,与各金融机构交流金融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问题,督促金融机构在贷款审批时更加慎重、细致,从源头上杜绝伪造贷款材料案件。
2、召开民事后勤会议,突出开庭前民事案件送达环节,通过走访、电话、邮寄、邮件等多种方式寻找被告。
同时,再次对负责送货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3、对查明伪造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的当事人严肃处理。
中山区法院将继续确认纠正工作决心,建立长效机制,整治九大顽疾,确保教育整治实效,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铁军。
来源: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