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法通报消费者权益纠纷审判情况: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大幅增加
发布会现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通讯员摄)
3月15日,“记者刘颖超”今天是济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39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山东省高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消费者权益纠纷审判工作情况。
山东省高级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永生介绍,2020年以来,受经济发展环境变化和疫情影响,新型案件不断涌现,部分纠纷数量大幅增加。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山东省法院受理案件2018年223件,2019年611件,2020年1074件,2021年以来373件,截至2021年受理案件数为2018年全年的1.67倍。
近年来,山东省法院受理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消费纠纷涉及更广泛的领域。
过去的消费者维权事件主要集中在食品、电器、服装、日用商品等传统消费领域。
目前,电信、邮电、医疗、法律、旅游、房地产、旅馆、财会、娱乐、互联网、教育培训、房地产、家政、庆典、银行结算等各个服务领域都发生了不同数量的消费者维权事件,几乎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网络消费增加,网络购物问题更加突出。
质量下降、售后服务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
对于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全省法院受理件数为2018年464件、2019年619件、2020年834件,分别增长33.4%、34.7%,2021年1月以来达到368件,依然势头迅猛。
三是农村老年人消费纠纷增多,虚假宣传、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现象突出。
四是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深入开展。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逐年增多,对侵害消费行为起到了积极的警示、处罚和遏制作用。
山东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执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充分发挥审判功能,审结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响强烈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增强消费信心,增强社会诚信
下一步,山东省各级法院将更加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预防调解工作,实现维护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规范市场秩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