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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属省级示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天水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调整市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函》 (天教函字( 2022 ) 7号)已收到。

近年来,我市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教育发展的战略基础工程来抓,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不断完善教育配套设施,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发改收费) 2013 ) 187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做好部分教育收费定价权限承接工作的函》 (甘发改收费函) 2020 ) 31号)的精神,经过成本调查研究,现报告如下

一.收费标准

我市将省级示范幼儿园日托保育教育费标准由330元/生月调整为380元/生月。

二、幼儿园保育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保教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资费公示制度,将资费标准、审批机关及文号、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在公司资费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三、本通知自2022年秋季开工执行。

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其他事项仍按(天发改费) 2015 ) 638号)执行。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9日

来源: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